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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8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8月05日  点击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变更

乌鲁木齐市的乌鲁木齐县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和静县、焉耆县、库尔勒市和尉犁县境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由主线和三条互通连接线组成。主线建设起点位于乌鲁木齐市绕城高速(西线)西山南互通以南2.5km 处的永丰乡烽火台小镇附近接西山南互通,路线总体由北向南沿途经永丰乡、前峡、后峡,在望峰道班设特长隧道穿越胜利达坂,经胜利桥、巴伦台、金特钢铁厂至黄水沟水文站、21团场西、七个星镇东、塔什店、库尔勒规划区的东侧,止于尉犁县东侧琼库勒村,全长318.45km,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K2+500~K30+900、K190+293~K389+554.844段设计车速120km/h,路基宽度27.0m;K30+900~K190+293段设计车速100km/h,路基宽度26.0m。三条互通连接线总长13.691km,其中和静互通连接线长8.62km,按照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 标准建设;库尔勒北互通连接线长3.423 km、库尔勒南互通连接线长1.648km,均采用分离式一级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12.75m 标准建设。工程全线共设置桥梁80035.5m/125 座、隧道49875.4m/20 座、互通式立交12处、分离式立交30处、涵洞285道、通道115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5处、管理分中心2处、养护工区7处(均与收费站同址)、隧道管理所3处(其中2处与收费站同址)、停机坪3处(其中2处与其他设施同址,停机坪为简易设置方式,仅用来临时起降救援直升机)、匝道收费站11处、应急救援保障点1处(设置于天山胜利隧道洞内)、强制停车区2处(安全管理设施)、隧道变电所6处。工程永久占地1340.04hm2,其中草地276.74 hm2、林地472.97 hm2。工程临时占地约2261.06hm2,其中新建施工便道437.55km,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132处(其中红线内35处、红线外97处),包括沥青拌和站1处,水泥混凝土拌和站12处。计划建设工期6年。运营中期(2031年)全线平均车流量为19551标准小车/日。工程总投资464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71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7%。

一、大气环境:本工程建设期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填挖、筑路材料的运输及拌合、沥青熬炼、摊铺等作业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沥青烟气等将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工程建设对冰川保护区域可能产生的主要影响是公路建设中造成的区域大气气溶胶及飞灰颗粒物浓度增加。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拌合站采用全封闭作业,沥青拌合采用封闭式场拌方式并设除尘装置,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土方、水泥和石灰等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遇恶劣天气加盖毡布;大风天气使用防尘网,场地车辆出入口要建设水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土上路;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加强对临近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域路段的洒水降尘,在拟建公路建设中应当注意对扬尘、飞灰的防护和治理,以减轻对冰川环境的不利影响。乌鲁木齐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拌合站配备除尘设备;物料堆场设置遮盖、防护棚,进行封闭施工;配备洒水车,在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苫盖、遮挡措施,防治遗撒、扬尘;大风天气使用防尘网,场地车辆出入口要建设水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土上路。运营期工程沿线设施冬季供暖均采用清洁能源,对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很小。

二、水环境:(1)工程在乌鲁木齐市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设跨河桥梁6处,水中桥梁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采取围堰施工的方式。在围堰沉水、着床的几个小时内,可能会扰动河床,使少量底泥发生悬浮,悬浮的底泥物质在水流扩散等因素的作用下,在一定范围内将导致水质泥沙含量增大,水体混浊度相应增加,影响范围约为河流下游500m。下游乌拉泊水库取水口距离跨河桥位在40km以上,因此桥梁围堰着床造成的扰动河流底泥悬浮不会对取水口的水质产生明显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包括: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严禁将桩基钻孔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排入地表水体;施工场地设置钢箱泥浆池及循环利用池,剩余泥浆回收至储浆池内,经干化后,由泥浆运输车运至水源保护区外弃渣场;桥梁施工混凝土浇筑、养护产生的施工废水应采用隔油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桥梁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工程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设置了15座隧道,隧道施工过程中有施工废水的产生,隧道施工废水由地下涌水和施工浆液混合后形成,施工出水中SS、石油类浓度较高,超过Ⅱ类水质标准,须对隧道施工出水进行处理。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隧道涌水采取“探堵”结合的工程防治措施,结合综合超期地质预报措施,针对涌水段超前注浆,达到堵水要求;对隧道已衬砌段裂隙水和施工废水实行隔离、分流处理,以隧道二次衬砌施工末端为界通过中心检查井封堵、防渗土工布覆盖等措施实现已衬砌段与施工段水流分离,已衬砌段裂隙水采用营运期排水模式,施工废水采用处理回用模式。根据施工单位按照施工高峰期6个工作面同时施工估算,天山胜利隧道最大施工废水量为3278.4m3/天,施工期间隧道内设置临时集水沟、临时集水井对隧道内污水进行集中收集,通过水泵、移动污水罐引至隧道洞口外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污水处理设施,隧道施工废水首先进行中和处理调节pH值至中性或弱酸性,后经隔油沉淀、过滤处理去除泥浆、油类等(其中沉淀时间不小于2小时),沉淀池底部的沉淀物定时清运,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隧道开挖、拌合站生产及混凝土养生等施工生产用水,不外排。同时制定了涌水应急措施,与乌鲁木齐河下游的新疆水文局后峡监测站、大西沟水库、南郊供水管路公司建立应急联动机制。(3)工程在乌鲁木齐市二级水源保护区路段共设置临时设施40处(其中公路红线内23处,红线外17处)。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拌合站、预制场在搅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和制作预制构件时产生的废水,及各临时施工场地冲洗废水,经估算水源保护区内施工场地污水产生量约152t/d。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各施工营地(驻地),经估算水源保护区内施工营地(驻地)生活污水产生量约99t/d。拟采取的措施为:生产废水在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池+过滤池,并调节pH值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法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水质要求后,用于施工生产、绿化、洒水抑尘等,不外排。(4)工程K99~K150段路线与乌拉斯台河伴行、K150~K191与黄水沟伴行,由于河谷地形狭窄,施工场地布设困难,这两个路段的部分施工临时设施距离乌拉斯台河和黄水沟河道较近,临近河道的临时设施有12处,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场地施工污、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回用,禁止排放,施工弃渣、废料运至弃渣场处置,严禁排入河道。(5)工程有2处互通收费站(K18+950白杨沟互通收费站和K44+055后峡互通收费站)和1处强制停车区(K75+200)二级水源保护区内,3处设施均没有房建设施,收费站为无人值守收费站,不产生污水。工程设置的其余9处收费站、5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管理分中心、7处养护工区 (均与收费站同址)、3处隧道管理所 (其中2处与收费站同址),3处停机坪 (其中2处与其他设施同址)等产生污水排放的设施站点共计20处,每日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62t,拟采取的措施为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MBR法),集中处理服务站点生活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水质要求后,用于服务设施场地绿化,冬储夏灌,不外排。

三、生态环境影响:(1)森林公园,K36+500~K45+800路段共9.3km路线经过越新疆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不涉及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工程穿越新疆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的路段设计高程在2000m~2040m之间,共有桥梁8座、隧道5座,其余为路堑或路基。路堑和路基的开挖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桥梁占地面积较小,但也会造成一定的森林植被损失,对森林资源的影响主要集中在K38+900~K41+600路段,据估计,路线占用森林公园范围内林地约0.80hm2,占森林公园林地总面积为0.093%,占比极小,对公园森林资源影响不会很大。此外,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噪声将对景区的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但随着施工的结束和绿化措施的完成,以上施工期的影响将逐步地消除。为满足施工需求,工程拟在新疆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临时设施7处(其中公路红线内4处,红线外3处)、弃渣场1处(结合地方生态整治恢复要求回填废弃矿坑),施工临时设施主要布设在主线旁边或现有G216旁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拆除、清理、平整、覆土、撒播当地草籽,于3 个月内恢复原地形地貌、1 年内恢复植被,采取恢复措施后对森林公园影响不大。K26+800~K36+800段路约10km路线沿庙尔沟森林公园边界布设、K45+800~K82+500路段约37.7km路线靠近边界经过庙尔沟森林公园。工程穿越庙尔沟森林公园路段设计高程在2000m~2040m之间,主要构筑物包括桥梁19座,隧道10座,桥隧长度共计33.1km,占路线长度的88%,设后峡互通1处(无房建设施,无人值守收费站)。路堑和路基的开挖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但里程较短,桥梁占地面积较小,但也会造成一定的森林植被损失,对森林资源的影响主要集中在K49+000~K52+800、K57+200~K58+300和K65+000~K75+700路段,据估计,路线占用森林公园范围内林地约0.4hm2,占森林公园林地总面积为0.10%,占比极小,对公园森林资源影响不会很大。此外,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噪声将对景区的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但随着施工的结束和绿化措施的完成,以上施工期的影响将逐步地消除。为满足施工需求,工程拟在庙尔沟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临时设施21处(其中公路红线内12处,红线外9处)、弃渣场2处(结合地方生态整治恢复要求回填废弃矿坑弃渣)。临时施工设施主要布设在主线旁边或现有G216旁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拆除、清理、平整、覆土、撒播当地草籽,于3 个月内恢复原地形地貌、1 年内恢复植被,采取恢复措施后对森林公园影响不大。(2)野生动物,工程设置桥梁80035.5m/125 座,285道,通道115道,桥梁长度占路线总里程的25.1%,另外有各类隧道49875.4m/20 座,隧道长度占路线总里程的15.66%。这些可以作为野生动物通道的桥涵和隧道的比例是相当高的,有利于野生动物的通行,特别是天山北区野生动物分布、数量较大的区域。在K29~NK145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和重点保护动物数量分布较集中的约116km路段,高速公路主要是以隧道和大型桥梁的形式通过,可作为隧道动物通道的比例占敏感路段的41.08%,可作为桥梁动物的通道比例占17.53%,隧道和大型桥梁类型的动物通道比例占58.62%,对区域内的重点保护动物来说几乎不会形成阻隔。K88~K97+400段高山祼岩区主要分布着伊犁鼠兔、盘羊、雪豹、雪鸡等保护动物,是本工程野生动物保护的重点区域,也是对环境特别敏感的新疆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域路段,采用了特长隧道的形式,从海拔2759m的高度直接打21.975km的特长高山隧道的形式,完全避开了保护区域的敏感环境及这里较多的野生动物种群和通道,在该段设置的野生动物通道,可以满足北山羊、盘羊、雪豹和部分山地森林中分布的马鹿、野猪和西伯利亚狍等有蹄类动物通行,对其它动物也影响不大。施工期大型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进入会对野生动物带来干扰,兽类会因受到惊吓而迁移别处,对鸟类的影响多体现在人为掏窝或施工爆破的震动和惊吓造成鸟类弃巢。但这些是暂时和可逆的影响,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将影响降低到最小水平。营运期,天山北区北山羊和雪豹等物种数量较多,容易进入高速公路;对兔狲、塔里木兔等夜行性动物的最大影响是误入为数较多较长的隧道后在强烈灯光照射下被车辗杀。根据目前的施工临时设施布置方案,K59~K78路段设置了8处临时设施(其中2处布设在公路红线内,6处布设在主线旁边或现有G216旁边),从后峡段(即K51~K72段)10km缓冲区内的植被类型和水系分布来看,大型哺乳动物可选择的生境很多,林地和草甸占10km缓冲区面积的78.5%,一级支流有22条,可供动物觅食、生存的环境比较广阔。K88~K97+400路段也即天山胜利隧道上方路段的临时设施主要是3处隧道竖井施工驻地和拌合站,分别设于K81+3001号竖井处、K86+9502号竖井处、K93+0503号竖井处,另外,K97+400天山胜利隧道南出口附近设置有包含施工驻地、预制场、钢筋场、拌合站等的综合施工营地。竖井驻地和拌合站规模不大,竖井施工期为2年左右。天山胜利隧道南出口附近现有省道S301、南疆铁路等交通设施,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主要活动区域。(3)重点公益林路段,《报告书》分析,工程地区国家Ⅰ级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于乌鲁木齐河两岸,全部分布在新疆天山国家森林公园区域和庙尔沟森林公园后峡景区内,主要分布于K38+700~K44+300、K44+900~K45+050、K46+500~K47+100、K51+700~K55+200、K55+700~K56+800、K58+800~K61+800和K62+500~K63+850路段。林地组成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宜林地等,林业用途主要乌鲁木齐河水源涵养林、乌鲁木齐河谷防护经济林。据初步统计,工程评价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共计26.15hm2,应按照《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4)其他路段,工程永久占地1340.04hm2,临时用地约2261.06hm2,工程各类占地指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本工程新建取土场18处、弃渣场16处,占地主要为裸地和草地。施工便道约437.5km。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132处(其中红线内35处、红线外97处)。工程施工对沿线植被造成一定影响,应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主要保护措施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对森林景区内占地范围之外的植被及景观造成影响,不允许发生野生动物追捕、捕猎,影响野生动物的觅食、繁殖等活动,隧道施工放炮等尽可能避开晨昏动物活动频繁的时段;工程建设占用森林公园用地和国家公益林需按照《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并严格划线施工;临时设施严格按照批复的范围划定明确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在活动,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进行拆除、清理、平整,对气候条件适宜或有灌溉条件区域覆土、撒播当地草籽,于3个月内恢复原地形地貌、1年内恢复植被;在天山北区(K19~K88)隧道口、桥梁两端设置有效的围网或防护罩,确保北山羊和雪豹不进入高速公路内;K88~K97+400和K59~K78路段应该严格控制临时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优化现有临时设施的设置方案,减少新建临时设施数量;在K299~K315、K341~K372两段(路基高度5m左右)增设鹅喉羚等中型野生动物通道,通道设置规格为:宽度不小于8m,高度不小于3.5m;在塔里木兔活动较多的K342+160~K388+804段设置底部能防止动物开挖和钻入的高密度围栏防止其上到高速公路;施工、运营期按照监测方案加强野生动物通道的监测和保护宣传;在施工后期,做好取弃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清理、平整、撒播当地草籽,自然恢复植被,并按照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完善边坡等可绿化的地方。

四、声环境影响:拟建公路沿线16处居民点中,昼间营运近、中、远期各有1处、5处和7处超标,超标量分别为1.8~5.5dB、0.2~7.2dB 和0.3~8.9dB;夜间营运近、中、远期各有14处、14处和15处超标,超标量分别为0.4~9.6dB、1~11.3dB 和0.3~13dB。1处学校营运近、中、远期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超标,昼间超标量分别为3.5dB、0.3~5.2dB 、2~6.9dB,夜间超标量分别为1.1~10.1dB、2.5~11.8dB、4~13.5dB;1处卫生院营运近、中期不超标,远期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0.7dB。对营运中期预测超标的15个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其中:声屏障9处(9300延米),声屏障+隔声窗5处(2750延米+居民115户+1处学校)。

五: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存在交通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事故状态下污染水环境风险。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建议在乌鲁木齐市水源二级保护区及乌鲁木齐河伴行路段(K2+500~K4+100、K12+500~K76+000)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在起点~乌拉斯台互通前设置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路段通行标志,并在起点和乌拉斯台收费站处设置绕行提醒标志,同时严格进行管理。(2)为对乌鲁木齐市水源二级保护区及乌鲁木齐河伴行路段(K2+500~K4+100、K12+500~K76+000~路段(含6次跨越乌鲁木齐河桥梁及大西沟水库伴行路段)、K99+000~K150+000乌拉斯台河伴行路段(含18次跨越乌拉斯台河桥梁)、K150+000~K191+000黄水沟伴行路段(含15次跨越黄水沟桥梁)、跨越开都河(K272+102、K273+400、K276+985)桥梁、跨越孔雀河(K337+620)桥梁路段两侧护栏进行加固,两侧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以提请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3)在乌鲁木齐市水源二级保护区及乌鲁木齐河伴行路段(K2+500~K4+100、K12+500~K76+000路段,含6次跨越乌鲁木齐河桥梁及大西沟水库伴行路段)、18处跨越乌拉斯台河桥梁、15次跨越黄水沟桥梁和3次跨越开都河(K272+102、K273+400、K276+985)桥梁段设置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收集系统,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及周边绿化、洒水抑尘,事故水经事故池收集后应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4)在K8+800永丰服务区和K97+500天山胜利隧道管理所内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养或维护,保证应急使用时有效、可靠。(5)在K2+500~K4+100、K12+500~K76+000路段约每2km路段设置监控装置1处。(6)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并加强演练。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了三次公示:2019年4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94065/index.html)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19年5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97259/index.html)发布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同步在沿线居民点、学校等处的布告栏张贴公告,分别于6月4日、5日2天在巴音郭楞日报和乌鲁木齐晚报刊登公示信息;2019年6月1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99313/index.html)对拟报批的《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和《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全文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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