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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8月07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哈密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m3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一期、二期)项目

哈密市伊吾县

哈密环能环保科技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邮箱公司

本工程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主要为柔性填埋库1号库区、堤坝、进场道路、卸料平台、洗车台、快检系统(实验室)、渗滤液导排及集排水系统、雨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调节罐及厂区绿化隔离带等;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门卫室、办公区、围墙等。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柔性填埋库2号库区、堤坝、卸料平台、渗滤液导排及集排水系统、雨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等。三期工程待一期、二期工程封场后另行征地,后期另行评价。

大气污染防措施

安全填埋场废气排放属于无组织面源,废气主要来源于填埋库区扬尘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拟建项目填埋库区内设置了专门的气体导排系统以保证填埋堆体的通气性。在填埋作业过程中,建设单位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

①建立定期的洒水制度;

②控制车辆在填埋区内的行驶速度,一般情况下规定车速不超过10km;

③分区作业,非作业区使用HDPE覆盖,雨天不得作业,防止固废随风力飘散、防止降水对固废堆影响;

④填埋场宜尽量布置绿化隔离带,降低飘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设日处理能力为5m3污水站一座,各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回用于填埋作业区洒水抑尘。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来源,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泵、叉车等装卸、运输设备及辅助机械设备;

(2)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控制鸣笛,尤其是在分布在运输路线的居民区,选用噪声较低、指向性较强的鸣笛喇叭,特别对夜间鸣笛要从严控制。

(3)对主要噪声源采用相应的降噪措施,如泵房安装消音材料,对机械安装消音减震装置等措施,噪声的传播以起到较好的隔音效果。

(4)加强对泵、叉车、运输车的维修和保养,让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机组在不良状态下高频噪声;

(5)从传播途径上,加强填埋区绿化,控制噪声的传播。

(6)在高噪声环境工作的职工,配备耳机等防护措施,防止噪对其伤害。

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填埋场产生的固体废物来自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t/a。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处置。

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同类型安全填埋场的封场设计经验,拟建项目安全填埋场封场覆盖顶部结构断面设计依次为(从绿化至废物堆体):

①绿化植被;②600mm厚植被层;③300mm厚小粒径卵石层;④300g/m2无纺土工布;⑤1.0mmHDPE土工膜;⑥300mm压实粘土层;⑦300mm厚粗砂层;⑧危险废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18年12月26日在伊吾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19年5月6日在伊吾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2019年6月20日在伊吾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拟报批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2

霍尔果斯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

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规模:采用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技术处置医疗废物3t/d,处理后医疗废物满足《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5)中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微波消毒处理系统及冷藏库、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微波消毒系统产生的废气及冷藏库(暂存库)产生的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病原微生物、颗粒物、H2S、NH3、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微波消毒一体化设备废气通过微波消毒设备内部设置的“初效过滤+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管道收集的冷藏库(暂存库)、上料口、出料口废气一并再经外部设置的“旋流塔+初效过滤+UV光氧催化+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15m高排气口排放。

尾气处理设施处理风量为6000m3/h,废气经处理后,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8)限值要求(20mg/m3)。

②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本项目设备负压运行,并进行全密闭处理,在产生废气的环节均采取了相应的废气处理措施,氨气、硫化氢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氨气厂界浓度≤1.5 mg/m3,硫化氢厂界浓度≤0.06 mg/m3)。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 mg/m3)。

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消毒废水、清洗废水)和沐浴废水,废水产生量较小,约为2.29m3/d(906.4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NH3-N及病原微生物等。

本项目废水经沉淀、消毒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依托西南侧霍尔果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两级DTRO)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用于车辆清洗和绿化。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地下水监控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等措施降低对地下水污染。

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引风机及液压提升泵等设备,噪声值在65-85dB(A)之间。高噪声设备均放置在车间厂房内,并采取相应的减振、消声措施,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理至霍尔果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2)经微波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经微波消毒灭菌处理和破碎设备破碎毁形后,并且杀菌效果满足《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运往霍尔果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规定严禁医疗废物微波消毒灭菌处置后回收利用,消毒处置后的医疗废物经破碎后送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当地的卫生填埋场宜划出专区用于医疗废物填埋。医疗废物填埋后表面应铺有一层生活垃圾或其他覆盖材料,铺设厚度不宜少于125cm,尽可能避免人与填埋的医疗废物直接接触。

(3)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滤芯、废弃的劳保用品及废周转箱:根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8,2012年第4号),“废气处理过程中采用的过滤材料应定期更换,并按照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滤芯与废弃的劳保用品、废周转箱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按未处理的医疗废物进行微波消毒处置后送至霍尔果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4)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废活性炭由于吸附了细菌微生物、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后与医疗废物一并进行微波消毒处理后送霍尔果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通过以上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过程的防护措施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医疗垃圾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及 HJ/T229-2006《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要求,杜绝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服务期满后环境防护措施

(1)遗留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及建(构)筑物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制订遗留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内部物料放空及无害化清洗、设备拆除、建(构)筑物无害化清洗、建(构)筑物拆除等环节污染防治施工方案;

(2)厂址生态重建

清除项目所在地的硬化地面,并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绿化生态重建,进行生态重建时,尽可能采用项目区本地物种进行重建。

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期间无公众反对本项目建设。

3

新奥达公司复合生物制剂处理含油污泥工艺改扩建项目

本项目在新奥达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区行政隶属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位于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平南二路和金东五街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克拉玛依市新奥达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改扩建后处理工艺为“生物表面活性剂水洗+微生物强化降解”,含油污泥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吨/年。处理对象主要为新疆油田分公司各作业区钻探、开采、修井、井下作业、清罐、管网泄漏事故等产生的部分含油污泥。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将厂区内现有的还原土堆场改为生物表面活性剂水洗工艺装置区,将现有微生物降解车间功能分区,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微生物降解区、晾晒场和还原土暂存场;新增反应罐8个、离心机3台、配浆池1座、配浆缓存池1座、缓存池1座、30立方米卧式储油罐1座。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占总投资的6.3%。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建(构)筑物施工、设备安装与连接等。施工扬尘的产尘量较少,影响范围相对较小;通过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施工噪声不会对其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期固废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实施,对地表扰动及土壤环境影响有限,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气

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含油污泥储存及处置过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2.5吨/年)、硫化氢无组织挥发(0.001吨/年)以及还原土堆放、运输过程扬尘无组织排放(1吨/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有: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对储罐、阀门等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回收原油装卸采用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含油污泥储存池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的保护措施,减少因日晒、风吹等因素造成的非甲烷总烃挥发;回收油收集、转移过程应全程密闭,运输过程采用密闭罐车进行;还原土堆场应设置密闭式暂存间并定期洒水抑尘,同时要求对含水率符合出厂要求的还原土及时清运出厂。经估算,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最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厂界新改扩建标准;厂界TSP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离心废水,部分污水暂存于配浆池,用于油泥配浆,剩余部分废水送至微生物降解区,喷洒在油泥表面,以保证微生物菌剂适宜的湿度,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拟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本次新增的主体装置区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防渗要求,地面进行防腐硬化处理,保证表面无裂痕;罐区设置围堰。建设单位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对项目区内主体装置区、储罐、还原土堆场等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并注意在生产过程中对各生产装置及储罐的保护。建议厂区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背景监测井,厂区下游设置2个污染监控井。

(3)噪声

运营期主要噪声为离心机及各类机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90dB(A),采取基础减振,并经距离衰减后,噪声源对厂区各边界的噪声预测值为40~54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厂区总体布置中,充分考虑地形及声源等影响因素,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单元噪声边界距离,噪声源相对集中布置,并尽量远离值班室。对强噪源单独布置,严格控制,以降低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还原土28756t/a。项目还原土中试试验样品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石油烃总量小于2%,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限值要求。拟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投入运营后继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还原土定期检测,还原土石油烃总量<2%,达到SY/T7301—2016要求后,由新奥达公司拉运至油田作业区域铺设通井路或铺垫井场。据《报告书》提出的还原土综合利用方案,新奥达公司已向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分局提交了还原土综合利用的去向申请,并进行了备案。根据新奥达公司环境管理要求,还原土每个月出厂一批,每批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抽样结果需满足SY/T7301-2016)方可出厂,抽检不合格的批次返回装置重新处理。

本项目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及张贴公告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4

沙湾县升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产30万羽黄麻鸡养殖项目

本项目位于沙湾县大泉乡东泉村东北侧,距东泉村约1.2km,行政区划隶属塔城地区沙湾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39′29″、北纬44°24′2″

沙湾县升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羽黄麻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鸡舍10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19hm2,用地类型为未利用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养殖用地)。总建筑面积1.3397hm2。本项目劳动定员11人,工作天数270天。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2%。

(一)运营期废气:本项目在拆除燃煤锅炉后,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鸡舍、堆肥场、污水处理构筑物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食堂油烟以及发电机应急状态使用产生废气。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1)养殖区采取干清粪、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等措施,堆肥场粪便进场后先与除臭剂、消毒剂混合搅拌后再行铺开堆肥,控制堆肥面积并定期搅拌翻匀,堆肥场采取密闭处理,集中通风。对调节池、储液池加盖密封,并根据实际情况喷洒除臭剂、消毒剂,以减轻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冲洗废水及时排入沼气池进行处理,沼液及时还田。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厂区内采取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方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恶臭可得到有效的控制,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要求。(2)本项目估算食堂油烟的产生浓度为1.11mg/m3,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鸡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鸡舍冲洗废水产生量80m3/a,含有大量粪污等有机污染物,具有强烈刺激性腥臭味,还含有大量粪大肠杆菌、粪便链球菌及沙门氏菌等有害微生物。生活污水产生量200m3/a。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1)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废水产生量较小,拟采取沼气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进行处理。本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后,沼液还田,沼渣堆肥,沼气作为燃料。符合《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规定。(2)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合理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废水产生。(3)根据项目区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可能产生废水的地区,进行分区防渗。(4)建立场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

(三)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鸡粪、病死鸡、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等。其中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1)本项目在场区设置密闭鸡粪堆肥场,对鸡粪日产日清,全部在堆肥场高温堆肥达到无害化后售出用于农田施肥,堆肥后鸡粪产生量约1573t。(2)本项目每年病死鸡重量约0.6t,场区东北侧已设置1座安全填埋井,半径3m,深6m,井口加盖密封。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消毒,环评要求按规范增设填埋井1座(深度大于2m,直径1m)。(3)生活垃圾产生量2.4t/a,集中收集后将其送往沙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4)鸡的检疫、生病治疗等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废物,由奎屯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回收处理。

(四)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水泵、鸡舍内的风机及车辆运输噪声等,噪声声级范围65~85dB(A),已采取的染防治措施为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沙湾县升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两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5

喀什市城北新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本项目拟建场地位于喀什市东北部的城北新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03′41.7″,北纬39°31′48.88″。

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10000 m3/d,本次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000m3/d;湿污泥量为500 m3/d(含水率99.4%);脱水干污泥量约为7m3/d(含水率57.2%);并设计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系统一套。本次一期土建工程按照10000 m3/d的规模建设,设备安装按5000m3/d安装,二期安装5000m3/d安装的设备。项目目前土建基本完成。

。项目总投资约85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6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47%。

施工期主要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采用高能离子除臭工艺后,可有效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量,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的影响。本项目投入运行后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中的表2排放限值。厂内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本项目处理后的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用于园区绿化用水和生态林灌溉用水,同时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杂用水水质控制标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在固废临时储存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地下水下游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本项目产生的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相关要求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在两次项目公示介绍项目情况及初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基础上,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共发放调查表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0份。在问到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时,94%的调查对象支持项目的建设,6%的调查对象表示无所谓,无反对意见。

6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拜城矿区八号矿井(察尔齐煤矿)改扩建项目

项目属于拜城矿区,本项目位于拜城县西北向30km处,铁列克镇西北向14km处,行政区划隶属拜城县铁列克镇管辖。井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35′27″,北纬:42°04′33″。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由弘扬煤矿、城镇煤矿及察尔齐煤矿整合而成,设计煤炭生产能力由原33万吨/年改扩建至90万吨/年,采取井工开采、主副斜井开拓方式。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包括井巷工程、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及矸石周转场等,配套工程包括综合修理车间、计量室、高位翻车机站、瓦斯抽采泵房联合建筑等各1座,储运工程包括煤炭储运区和道路,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设计服务年限54.2年。本项目总投资为87582.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7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28%。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工程对矿山工作场地、运输道路及矸石周转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2)运输车辆尽量全部采用全密闭箱式车,非箱式车必须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3)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经常洒水及清扫。(4)筛分车间采用封闭厂房,在产尘点附近设集气罩和袋式防爆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能够保证车间粉尘排放浓度低于80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5)原煤和产品煤均采用圆筒仓密闭储存,同时在仓顶设置机械通风和布袋防爆除尘器除尘,以杜绝煤炭储存过程中可能的粉尘污染。煤炭场内运输均采用全封闭的输煤栈桥,并在转载点处设置水喷雾除尘系统。(6)工程实施后,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矿区道路加强道路洒水,可减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经估算,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3.6m3/d(34188m3/a),采用“机械格栅→予曝调节→接触氧化→斜板沉淀→压力投药→管道混合→微絮凝过滤→活性炭吸附→次氯酸钠消毒→MBR生物滤膜”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设计规模Q=10m3/h,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的要求后,全部用于矿区荒山绿化,冬储夏灌,严禁生活污水排入台勒维丘克河。(2)据《报告书》,矿井在开采过程中由于井巷穿越含水层会产生涌水,根据《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拜城矿区八号矿井(察尔齐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矿井改扩建后,预测正常排水量为1967.5m3/d,在工业场地设矿井涌水处理间对井下排水进行处理,矿井水处理设计规模Q=120m3/h,采用“予沉调节+混凝沉淀”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后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 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矿井井下降尘洒水、道路洒水降尘、防火灌浆、地面生产系统降尘及矸石周转场洒水降尘等。在非灌溉季节(按150d计算)多余矿井涌水排水为311.5m3/d(46725m3),采用“冬储夏灌”方式进行综合利用。(3)项目区工业场地西侧污水处理间旁建一防渗储存池,其有效容积为5万m3(长度为120m,宽度为70m,深度为6m),位于工业场地西侧的平坦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区域无泄洪通道;防渗储存池采取土工膜防渗漏措施,渗透系数小于10-9cm/s,周边采用浆砌石敷设,防止蓄水外渗,储水池安装渗漏监测装置,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储水池管理,非灌溉季节多余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必须全部进入储水池储存,第二年用于项目区附近的荒山绿化,不外排。由于项目区植被覆盖度低,根据拜城县的气象资料和地形情况,估算项目区每亩绿化面积耗水量约为285m3,矿井每年可用于绿化的水量为46725m3,可绿化面积约164亩。根据现场踏勘可知,项目区周边分布有大片荒地,可提供大量的绿化用地,项目排水用于周边荒山绿化的方案是可行的。

(三)本矿改扩建后生产运营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井下开采产生的煤矸石、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包括矿井水处理污泥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废机油等固体废弃物。其中建井矸石用于修路及平整场地,多余部分堆存至矸石周转场,可用于平垫、维护场外运输道路,后期出现地表沉陷后,用于填垫地表沉陷区。闭矿期要对产生的地表沉陷区进行回填,并对场地平整,使矸石周转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确保煤矸石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相关要求。运营期产生量222.6t/a,生活区配备密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拜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矿山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来源于工程机械和大型设备润滑,产生量约为1.3t/a。环评要求矿区内建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废机油,存放废机油的库房地面应防渗,废机油暂存库储存至容积的80%时,须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回收处理。矿山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来源于工程机械和大型设备润滑,产生量约为1.3t/a。环评要求矿区内建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废机油,存放废机油的库房地面应防渗,废机油暂存库储存至容积的80%时,须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两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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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环鹏巴仑台铁厂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8万t/a采矿项目

矿区位位于和静县北西338°方位直距约124km,行政区划隶属于和静县管辖

乌鲁木齐环鹏巴仑台铁厂

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该项目划定矿区面积0.2596km2。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开采标高为:3300-3205米。设计开采规模为8万t/a(其中铁矿石生产规模为6万t/a,服务年限16.23年;锰矿石生产规模为2万t/a,服务年限16.29年)。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9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1%。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减少临时占地,矿区道路尽可能利用已形成路线建设,对部分路段进行适当的拓宽;废石临时堆场设置防护围栏和悬挂多种文字的警示牌,表土采取“三分一恢复”,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闭矿后:对被遗弃的土地进行全面的恢复工作;及时拆除地表一切无用建筑设施,设立多种文字警示牌。
  • 运营期废水:本项目为地下开采,根据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今后开采过程中涌水量约为15m3/d,本项目矿坑涌水与凿岩废水采矿经水泵抽至地表,排入工业水池,经澄清后供本矿山生产回水利用。生活污水管线排至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处理设备,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用于矿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石、生活垃圾、废机油和污水处理污泥。本项目废石可部分用于矿区内道路的硬化和加固,剩余废石在剩余部分在废石场堆存。在废石场周围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上游及两侧完善截排洪工程,堆放时要控制高度;在废石场四周修筑拦石坝,拦石坝采用浆砌块石砌筑;采用自上而下逐层放缓台阶形边坡。项目区修建一个集中的防渗垃圾池,生活垃圾定点收集运至巴仑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可作为一般固体废弃与生活垃圾运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要求矿区内建危废暂存间(2m3),临时存放废机油,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清理运走,严禁外排。
  • 运营期废气:采矿作业扬尘主要是井下爆破、掘进及地下开采工程中产生的粉尘。井下凿岩采用用湿式作业,爆破采用深孔微差爆破,表面洒水,加强局部通风和系统通风。废石堆场、运输车辆产生扬尘,对废石堆场须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运输车辆加盖蓬布,硬化道路路面,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对矿区道路采取路面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随着屏蔽、距离衰减作用,厂界四周处的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乌鲁木齐环鹏巴仑台铁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三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时间分别是2019年2月28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7日,其中第二次网络公示期间在巴音郭楞日报进行了二次报纸公示,在和静县人民政府张贴了告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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