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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8月19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高探1井地面建设工程

本项目位于塔城地区乌苏市境内,距乌苏市西南约31km。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包括:本次部署勘探井转开发井1口,新建地面站场1座,预测产能油量为18.6×104m3/a、气量为6135.65×104 Nm3/d。原油处理依托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

高探1井地面工程主要工程包括:采油井场1座,新建拉油及天然气处理站1座,站内包括中压分离器1台、低压分离器1台,油嘴管汇1台,撬装化CNG处理装置5套、60m3拉油罐7座(高架方罐),混烃罐2座(压力罐),天然气加气柱6座,撬装化仪表间5间,地磅房1间,7座撬装列车房(生活区)。以及供配电、仪表自动化、通讯、消防、道路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采出液在拉油及天然气处理站进行油气分离,分离出的原油处理依托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分离出的天然气通过混烃回收撬再次进行气液分离,进入CNG往复式外输压缩机增压到25MPa通过管线外输至天北能源加气站。

本项目总投资3668.91万元,环保投资287.4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83%。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为地面工程施工扬尘以及车辆尾气等以及运营期油气处理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污染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结束而消失。项目在生产工艺中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大气环境影响;所有的储罐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原油装卸过程采取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从而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管线施工过程中的产生的试压废水可得到有效的处置,正常情况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较小。运营期间产生的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生活废水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可有效防范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

本项目噪声预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强度均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油泥(砂)、天然气处理站产生的废弃的分子筛和压缩机废润滑油及员工生活垃圾。含油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安全处置;废弃的分子筛和润滑油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乌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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