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高探1井地面建设工程 | 本项目位于塔城地区乌苏市境内,距乌苏市西南约31km。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包括:本次部署勘探井转开发井1口,新建地面站场1座,预测产能油量为18.6×104m3/a、气量为6135.65×104 Nm3/d。原油处理依托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 高探1井地面工程主要工程包括:采油井场1座,新建拉油及天然气处理站1座,站内包括中压分离器1台、低压分离器1台,油嘴管汇1台,撬装化CNG处理装置5套、60m3拉油罐7座(高架方罐),混烃罐2座(压力罐),天然气加气柱6座,撬装化仪表间5间,地磅房1间,7座撬装列车房(生活区)。以及供配电、仪表自动化、通讯、消防、道路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采出液在拉油及天然气处理站进行油气分离,分离出的原油处理依托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分离出的天然气通过混烃回收撬再次进行气液分离,进入CNG往复式外输压缩机增压到25MPa通过管线外输至天北能源加气站。 本项目总投资3668.91万元,环保投资287.4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83%。 |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为地面工程施工扬尘以及车辆尾气等以及运营期油气处理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污染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结束而消失。项目在生产工艺中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大气环境影响;所有的储罐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原油装卸过程采取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从而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管线施工过程中的产生的试压废水可得到有效的处置,正常情况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较小。运营期间产生的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生活废水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可有效防范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 本项目噪声预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强度均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油泥(砂)、天然气处理站产生的废弃的分子筛和压缩机废润滑油及员工生活垃圾。含油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安全处置;废弃的分子筛和润滑油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乌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2 | 巴里坤县240万吨/年金属矿选矿项目(一期3万吨/年采选项目)-新疆巴里坤县老爷庙金矿选矿部分 | 项目位于巴里坤三塘湖工业园区综合加工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3°28′14.98″,北纬44°14′10.68″ | 巴里坤久亦矿业有限公司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金矿选矿项目,采用浮选工艺。建设规模为处理原矿能力150t/d(3万t/a)。尾矿库为五等库,平地型,总库容13.07×104m3,有效库容11.62×104m3,设计尾矿库服务期为5.71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选场、尾矿库及相关公辅设施,其中选场建设破碎、磨矿、选别、浓缩装置;尾矿库筑坝;配套及辅助工程包括储运设施、办公生活区及其他等。总投资968.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5万元,占总投资的14.4%。建设期1年。项目定员37人,年工作日200天。 | 1、项目有组织废气有受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矿堆场及尾矿库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尾矿库采用远程雾炮降尘,原矿堆场封闭,洒水抑尘,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排至园区下水管网,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最终进入三塘湖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有金精矿脱水废水、尾矿脱水废水、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 3、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布、循环水池沉淀物、废包装袋、废机油、尾矿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于固定容器并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库临时贮存后,定期送交具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池沉淀物回用于生产;废滤布、废包装袋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往三塘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4、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尾矿库全库防渗,铺设两布一膜防渗层,设置下游监控井,确保防渗设施安全,避免污染地下水。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项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 本项目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及张贴公告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3 | 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废杂醇油精馏生产项目 |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区南侧的伊吾工业园综合能源产业区内,占地面积约9万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4°59′4.82″、北纬43°41′31.48″,南侧为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侧、东侧、西侧均为园区空地。 | 新疆新硕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废杂醇油精馏生产设施:1#精馏分离单元、2#精馏分离单元、低碳醇分离单元。年产甲醇1.7万吨、高碳醇0.381万吨、乙醇0.1万吨、高碳醇滤饼60吨。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1#精馏分离单元、2#精馏分离单元、低碳醇分离单元工艺等。2.储运工程包括产品罐、原料罐等。3.公辅工程包括办公宿舍楼、供水、供热、供电设施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约360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6%。 |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有:(1)燃煤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2)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规定的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的蒸馏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轻质物料(甲醇)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存储;设备、物料输送管道均采用密闭系统;液体汽车装卸车采用大鹤管、密闭液下浸没式装卸车方式,并设置油气回收设施。甲醇(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软水站及循环水系统废水,不外排。(2)生活污水3.14吨/日,运至淖毛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验收完成后,送至伊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生产废水(杂醇水)不外排。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厂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污染防治区采用水泥硬化。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循环泵、引风机、冷却塔及运输车辆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0.3吨/年,属于HW49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厂区锅炉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伊吾县立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及张贴公告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4 | 青河哈腊苏铜矿低品位氧化铜矿石提取生产线项目 | 项目位于青河县城265°方位约30km处,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阿热勒托别乡管辖,项目区内有简易公路与320省级公路相接,至乌鲁木齐火车站约500km,距阿勒泰飞机场约270km | 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与厂区东侧低品位氧化矿堆场互为依托,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7″,北纬46°33′35.15″;本项目区周围5k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和其他矿山分布。本项目(原称:青河哈腊苏铜矿难选贫矿综合利用试验线)隶属于怡宝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t阴极铜,于2012年5月施工建设,同年12月基本建成,2014年7月进行试生产。自投产至今,实际生产规模在1300~1500t/a之间。已建成工程包括:萃取、电积车间,原液池,萃余液池,办公生活区,硫酸库,煤油库,供、排水工程,供电及供热工程,厂区道路,废气与污水处理设施等。2013年10月21日取得《关于<青河哈腊苏铜矿难选贫矿综合利用试验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地环监函〔2013〕291号)。2015年11月取得《关于<青河哈腊苏铜矿难选贫矿综合利用试验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阿地环函〔2015〕130号)。2018年3月原自治区环护厅下发《关于责令撤销<关于青河哈腊苏铜矿难选贫矿综合利用试验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通知》(新环发〔2018〕45号),本项目前期环评手续存在降低环评类别、越级审批的问题。此次环评工作按项目类别和国家相关规定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约3554.83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107.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3%。 | 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硫酸库和生产车间以及酸雾净化塔排放口。无组织污染源治理措施:①无组织硫酸雾源自硫酸库,必须在灌装硫酸液体时降低流速,控制在50m/s以内,防止挥发;每2年检测一次储罐罐体(罐顶、罐壁、罐底)的厚度,每5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测,以便及时发现漏点,及时修补;定期检查灌装口密封性,储罐进出口阀门,及时维修与更换,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厂界硫酸雾最大浓度小于0.3mg/m3,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中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硫酸雾排放浓度限值0.3mg/m³的要求;②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于萃取车间,必须在一级、二级萃取及反萃取工段上方与两侧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该套处理装置安装与操作较为简单,需要定期更换活性炭,以保证去污效果。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小于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污染源与污染物:电解槽产生的硫酸雾,车间内已设置碱液吸收塔对硫酸雾的有效去除率小于80%,经调查同类行业,环评提出应改造已建碱液吸收塔,保证改造后硫酸雾有效去除率大于85%,改造后碱液吸收塔22m高的排气筒出口处的硫酸雾最大浓度小于40mg/m3,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中硫酸雾排放浓度限值40mg/m³的要求。 运行期生产废水为萃余液和洗板水由二级萃取工段和洗板工段直接返回制液站配酸后形成浸出剂输送至配套堆场喷淋循环使用,闭路循环,不外排。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4m3/d,本次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为,对现有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污水经处理装置(化粪池+格栅+调节池+厌氧消化+好氧消化+MBR膜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反渗析)处理后,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和矿区道路降尘洒水,全部利用,不外排。本项目冬季不生产,项目区设有150m3的污水防渗贮存池,保障事故状态下生活污水存储,保障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本项目厂区已采取了分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原液池、萃余液池、事故池、硫酸库等区域,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抗酸碱HDPE膜+混凝土对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中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基础层抗酸碱HDPE膜+混凝土(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进行了防腐硬化处理,保证表面无裂痕。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道路、办公生活区、值班室、门卫室等区域,采用素混凝土或碎石压实等一般地面硬化方式。报告书建议按防渗区域划分修整完善防渗设施,定期检查防渗区域防渗设施的完好性,保证各区域防渗设施性能,防止区域地下水污染的环境风险。 运营期主要噪声为离心机及各类机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90dB(A),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阻隔、合理安排作业场所和时间、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及绿化带降噪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噪声源对厂区各边界的噪声预测值为33~39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化土2t/a,属HW06类危险废物,采用专用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专用危废储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置;生活垃圾10 t/a,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区域内土地已由未利用土地转化为工业用地。项目区已建厂区内未利用土地有原生植被覆盖,生产和生活场地绿化带种植有人工植被,整个厂区植被覆盖率≤20%。项目区及下游土壤环境监测因子监测数据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项目绿化面积已达3472m2,占项目区内设计人工绿化面积50%,项目区绿化率≤20% 本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为P4等级:为环境低度敏感区(E3),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大气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分析;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E3,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类,地表水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分析;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E3,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类,地下水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分析。危险性物质主要为硫酸,硫酸灌装与取用应设置专人执行,工作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穿化纤衣服等,操作和检修时采用不发火工具,使用防爆型电器,严禁钢制工具敲打、撞击、抛掷,硫酸库区内应保持清洁,定期检修罐体、管线等,保持库区良好通风。一旦发现泄露,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及火源,启动报警装置,疏散周边人员,划定警戒范围,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排查。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完善修正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 | 本项目于2018年4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19年5月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2019年5月2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第三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
5 | 新疆八钢佳域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 | 项目区位于八钢厂区的东南部,属于八钢铁前新区,附五路以南 | 新疆八钢佳域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0.08hm²,有效库容85万m3;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10年,每年处理工业固废量95400t/a(260t/d)。使用年限2020年至2029年。项目分两期建设。近期设计使用年限为2020-2024年,远期使用年限为2025-2029年。Ⅰ类固体废物填埋场占地面积5.68hm²,其中一期建设库容19.83万m3、二期库容26.39万m3;二类固废填埋场占地面积4.4hm²,一期建设库容,15.94万m3、二期库容22.84万m3。 项目建成后用于处理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内部企业所产生的未能全部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高炉水淬渣、转炉炼钢渣磁选后的尾渣、脱硫灰等。 本项目年工作日数为365天,一班制运行,劳动定员为12人,工作人员由八钢统一调配,场内无人员食宿。工程总投资830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3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2.15%。 | - 施工期:(1)本项目位于八钢厂区内,是市政府协商确定的机场改扩建项目的取土坑,在建设过程中只是对取土坑进行简单的修整和防渗施工,施工过程中不会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大量的水土流失。施工期采取如下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①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地表植物。②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③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减少土壤损失和地表破坏面积,特别是减少施工区以外的料场数量。④严禁踩踏破坏野生植被,不得惊扰、伤害野生动物,不得破坏保护动物的生息繁衍地,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施工活动。(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运输时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3)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沉淀后作为施工生产用水或场地洒水,生产废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八钢居民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八钢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气废水对水环境影响不大(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八钢垃圾收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车辆装卸粉尘、进场运输扬尘、填埋作业排放的无组织粉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其中:(1)固体废物装卸处配置雾炮降尘。(2)工程采取单元作业,填埋场配备洒水车辆,对填埋作业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面覆盖或喷结壳剂等措施予以控制。(3)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运输车辆采取槽车篷布遮盖等密闭措施,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硬化进场道路。(4)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渗滤液回喷固废堆放场地表面,并种植绿化隔离带。采取措施后,场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填埋场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1)渗滤液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S,通过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至场内渗滤液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喷填埋区进行降尘。(2)场内车辆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水量较少。本项目在车辆冲洗平台处设立隔油池及沉淀池,经过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道路降尘,不外排。(3)运营期工作人员居住在八钢生活区,生活污水排入八钢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八钢全厂性废水处理厂处理。八钢全厂性废水处理厂位于八钢厂区的北部,废水处理规模为6万m3/d,同时配套建设有深度处理装置,回用水可满足八钢厂区生产用水的需求,实现废水的“零排放”。(4)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地底部按照“300mm厚卵石导流层(d=20~40mm)+600g/m2无纺土工布+1.5mm厚光面HDPE膜+600g/m2无纺土工布+1000黄粘土垫层进行防渗”;边坡(自上而下)采用:袋装土保护层+600g/m2无纺土工布+1.5mm厚光面HDPE膜+600g/m2无纺土工布+1000mm黄粘土垫层压实防渗措施。(5)布设3眼渗滤液观测监控井,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方向即项目区的北面布设,监控井井深15m,距离填埋坑边界2m,建设单位应制定巡检制度,每周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压实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机械噪声,源强为8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设置基础减震设施;加强人员噪声防护;场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措施后,场区边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废弃的土方量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八钢垃圾收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放置在场区的垃圾桶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冲洗废水收集沉淀池底泥收集后送至本项目填埋区填埋处理。
- 封场处理和生态恢复措施:(1)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核准。(2)封场后规划拟用作八钢陆铁港物流建设用地,场地地面硬化(从上至下为300mm钢筋混凝土层、300mm水泥稳定层、500mm黄土层)。(3)每年监测一次地面沉降以检测填埋场的地面沉降程度。(4)后续使用单位继续按制度对渗滤液观测监控井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 本项目对外环境的风险主要是:(1)地震。(2)洪水。(3)渗滤液渗漏事故。
风险防范措施:(1)选择合适的防渗衬里,粘土压实、设计规范,施工要保证质量。(2)在固废填埋过程中要防止由于基础沉降或撞击或撕破,穿透人工防渗衬层,防渗层要均匀压实。(3)据用地规划,本项目区封场硬化后拟作为八钢陆铁港物流园用地,需严格按设计进行地面硬化,修建排水沟,防止雨水渗入。(4)设立渗滤液观测监控井,每周巡检,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场区外四周截洪沟应按设计要求先行构筑,防止雨水进入场区。(6)经常检查疏通,防止截洪沟堵塞。 | 建设单位在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企业网站发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在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企业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在新疆晚报社进行了二次报纸公示,并在八钢游泳馆、办公楼公示栏等人群聚集的区域通过张贴公告、大屏幕滚动播放的方式进行了信息公开。根据公示及调查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
6 | 新疆健坤生态文旅有限公司玉龙喀什河河道治理及两岸生态修复项目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田市玉龙喀什河河道及两岸,中心治导线起始坐标为:东经79°55′31.40″、北纬36°58′37.67″,终止作坐标为:东经79°56′29.02″ 、北纬37°12′42.60″ | 新疆健坤生态文旅有限公司 | 新疆大域智汇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工程设计内容主要包括玉龙喀什河河道整治、两岸防洪堤建设以及堤岸外侧景观设计等内容,总治理长度为27.125km。其中,拟新建防洪堤总长度为17.824km,河道疏浚总长度约27.125km,河道治导线宽度78-427m,河道两岸生态修复面积841ha。总投资3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占总投资的0.22%。建设期3年。 | (一)施工期,要求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在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过程中采取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洒水降尘、措施。 (二)工程涉水作业在枯水期进行,禁止将河道内多余的石方运出河道。施工营地禁止布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计的施工临时生产区1、5、6、12、13调整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施工临时道路1(部分)、5(部分)、11、12、13、14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新增施工便道,对临时施工道路运输进行严格管理,禁止运输危化品,对进入的车辆严格限速、遮盖和合理的洒水抑尘。文化休闲公园、生态休闲公园内适度控制人类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公共厕所。 (三)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程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用水。施工区内设置足够的拦挡、汇流和预处理措施,对于因河道疏浚、堤防基础开挖产生的含较高浓度悬浮物的含泥污水等收集入沉砂池内进行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避免该部分废水直接排入玉龙喀什河。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化粪池(防渗)和隔油设施,接纳施工期生活废水,其中含油污水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化粪池污水定时清运至和田市污水处理厂;施工结束后临时化粪池使用完毕后应清掏、拆除后、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四)施工产生的弃渣优先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严禁乱丢乱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由市容部门专用垃圾车送至垃圾转运站,集中后送和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维修时产生的含油废渣需专门收集至防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送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避免占用成片的植被,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占地范围内可移植的乔木及罗布麻等保护植物,采取移植措施。河道疏浚采取枯水期基本无水的条件下施工,采用明挖施工,采用较为坚固、不易渗漏的袋装填土等做围堰,施工场地及挖方断面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地表防护物,如塑料薄膜、草席覆盖地表。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避免在大雨天气取土挖方,保证施工场地排水的畅通。在堤防建设、景观建设过程中保留表层土壤,用于施工后的表层复土,尽可能做到当年开挖当年回填,尽早恢复植被和沿线的景观。施工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取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严格按设计规定的临时堆土场进行堆土,多余弃土需按照市容局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弃土作业,严禁排入地表水系中,保护河道水体水质,避免对水生生物数量的影响。设置水生态保护标志牌,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和教育,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捞水生生物、采摘野生植物。堤防工程绿化种类应选择乡土种和耗水量低的物种,禁止选择外来入侵种。加强河道两岸景观绿地的管理及人员行为的规范。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