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201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年09月10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防发﹝2013﹞142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环防发﹝2013﹞354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全疆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督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自治区环保厅于2013年8月中下旬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相关要求,组成4个考核组对全区13个地州(除和田地区)65家产废单位和2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全区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75.2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73.31%。(各地州市督查考核情况详见附表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地州市普遍未建立常态化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被动应付、造成企业规范化管理意识淡漠,达标率偏低。全疆除克拉玛依市、伊犁州、阿克苏地区外,其余地州均未达到《关于印发自治区201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防发﹝2013﹞142号)中提出的“2013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的要求。 二是部分环保部门在该项工作上的人力投入不足,工作人员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不清,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和重点不明确,监管不力,个别地州甚至未按照要求先行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三是部分涉危废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认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普遍存在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和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填写等基础档案不完善,应急能力不强等问题。甚至还有些企业对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拒不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危险废物已逐渐成为影响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增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档案,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切实提高我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及时对本辖区危险废物数据库进行更新,确实掌握本辖区危险废物的“家底”;要全面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制度,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 (三)各地州市环保局要根据的督查考核情况,进行一次后督察,督促各企业对通报中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并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汇总后上报环保厅。 联 系 人: 王保伟 李梦娇 联系电话:0991-4165404 0991-3692106 电子邮箱:099112369@163.com 67972786@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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