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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201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年08月05日  点击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4〕50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现场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4〕92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全疆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督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自治区环保厅于2013年7月中上旬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相关要求,组成4个考核组对全区66家产废单位和3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全区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57.1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78.82%,各地州市抽查合格率情况详见附表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今年全区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距年初设定的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有较大差距,造成抽查合格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部分地州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滞后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国家环保部“十二五”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今年已是自治区环保厅连续第四年开展此项督查考核工作。从考核结果看,大部分地州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被动应付,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辖区重点产废单位情况不清、企业抽查率不符合要求、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后督察不力等,部分地州今年甚至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各地州市环保局督查考核情况详见附表3)。

  (二)新增考核企业规范化管理基础较差

  今年督查考核名单中增加了部分新建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中小型企业,很多企业都是首次考核。督查考核结果表明这些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认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普遍存在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和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不齐全,应急能力不强等问题。

  (三)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管理水平低下。

  虽然,自治区环保厅历年已多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培训,但由于企业具体管理人员变动大,以及部分新建企业未参加过相关培训,现实情况表明部分企业规范化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普遍偏低,对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的掌握有限。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5年是环保部规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标(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95%)考核年,各地州市环保局和相关企业要增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1.各地州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档案,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不断提高我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2.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及时对本辖区危险废物数据库进行更新,确实掌握本辖区危险废物的“家底”;要全面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制度。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本部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

  3.各地州市环保局要根据督查考核情况,进行一次后督察,督促各企业对通报中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并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由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自治区环保厅,为迎接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考核做好准备。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对问题整改要求和方法不清楚的,可直接咨询各考核组联系人。

  4.201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尚未开展或抽查率不符合要求的地州市环保局,要利用这次后督察的机会完成本级考核任务。

  (二)明确企业法人第一责任,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1.相关企业要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内部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补充工作档案,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培训。

  2.各相关企业要根据督查考核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并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辖区地州市环保局。

  3.各企业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尤其是接受过环保部门相关培训的工作人员,应确保三年内岗位不变动。确需调整的,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工作,做到工作不断档。

  (三)明确考核机制,加大惩处力度

  根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环发〔2014〕276号)有关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纳入地州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90%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受理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优创建申报。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在环境保护领域不予评先评优。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新环防发〔2013〕239号)的有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为“不达标(40分以下)”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施停产整治。

  联 系 人: 李梦蛟 王保伟

  联系电话:0991-3692106 0991-4165404

  电子邮箱:67972786@qq.com 099112369@163.com

  各考核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一组: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

  联系人:薛博 18699119260

  第二组:昌吉州、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

  联系人:殷小炜 13999270665

  第三组: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

  联系人:李梦蛟 13999156643

  第四组: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

  联系人:刘亮亮 13369628291

  附表:1.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2.督查考核主要问题汇总表.doc

              3.地州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通报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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