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第一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的函 |
来源: 作者:污染防治处 时间:2015年05月08日 点击量: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以及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方案的通知》(新环防发〔2013〕228号),结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我厅组织了相关技术力量对乌鲁木齐惠智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智通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进行了审核。 因新疆金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在进行设备改造,未发生拆解行为,故2015年第一季度未对新疆金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基金审核。 惠智通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废电器38003台(套),其中电视机21848台,电冰箱2370台,洗衣机3450台,微型计算机10335套。经审核确认可以获得基金补贴的废电器38001台,其中电视机21848台,电冰箱2368台,洗衣机3450台,微型计算机10335套。 现将惠智通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确认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随文上报,请审核。 附件:乌鲁木齐惠智通电子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0).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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