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管理处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09月04日 点击量: |
副处长:孟晓燕 调研员:兰文辉 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地(州、市)、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固定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参与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审查等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政策成效评估。组织审核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等水污染物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参与项目的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具体工作。 电话:4165386 4165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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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