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技处对材料形式审查
(三)自治区环保专家顾问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并起草环保局初审意见
(四)项目申请单位按专家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
(五)修改后的项目申请书报送科技处,科技处根据专家意见,起草签报,报主管领导审批
(六)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进行审查
(七)科技厅审查合格后,立项
(八)科技处对课题进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九)督促课题及时验收、鉴定
(十)报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国家环保科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