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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述-环境监测管理
来源: 作者:匿名 时间:2011年07月11日  点击量:

 

    《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一、环境监测的重要性
    1983年颁布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规定,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中各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具体说:
 
    1. 环境监测是掌握排污情况,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变化趋势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的或连续的监测并对所得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达到对各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目的。
 
    2. 作为企业的监测数据的来源有两种途径,一是企业内部或系统内、行业内为治理污染源或加强内部管理进行的监测,二是所在区、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执法,为加强环境管理或为协调社会关系而进行具有公正性的监测。一般视需要或当地环保局的规定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监测。

    二、环境监测工作
    1. 环境监测按工作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放污染物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主要由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排放污染物监测,主要由企业本身和部门监测站负责。环境保护监测站可对企业排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测一监视性监测。企业、部门监测站监测的数据与环境保护监测站的数据不一致时,以环境保护监测站为准。

    2. 环境监测不仅要获得准确的监测数据,而且要对取得的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环境的变化趋势进行评估。企业环境监测,要为识别企业环境因素、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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