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审查意见 |
来源: 作者:新环函〔2014〕522号 时间:2014年05月10日 点击量: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形成意见如下: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位于新疆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塔北路91号,占地面积21.41万m2。公司拥有一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带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一条9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一条30万t/a水泥粉磨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在北京正丰易科环保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指导下开展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机制,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的评估意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生产过程中各项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了安全处置;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也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30项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25项,已实施25项,实施率为100%;中/高费方案5项,已实施4项,实施率为80%。待所有清洁生产方案全部实施完成后,累积投入资金2088.822万元,预计可增加发电量272万kW·h/a,节约用电207.2万kW·h/a、原煤3017.16t/a,可减少排放氮氧化物140t/a、颗粒物56.16 t/a、固体废物15.6t/a。年产生经济效益459.44万元。 四、原则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结论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方案。 五、在下段清洁生产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要要执行“以新带老”的原则,确保老污染源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 (二)你公司要针对包装及运输系统粉尘无组织排放大的问题,增设喷水降尘设施,提高包装和运输系统的密闭性,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你公司要对审核报告提出的尚未实施的中/高费方案制定行动计划,并将行动计划于一个月内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作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管的依据。 (四)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有关规定,你公司要在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后,于2015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报我厅申请验收。 六、我厅委托巴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你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5日 抄送: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巴州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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