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油田公司新港作业分公司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 |
来源: 作者:新环函〔2014〕520号 时间:2014年05月10日 点击量: |
新疆油田公司新港作业分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经专家评审、现场验收和整改情况复核,现将你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函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新港作业分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主要负责新疆克拉玛依油田九1~九5区块的原油开采工作。油田九1~九5合作开发区位于克拉玛依市东北方向40km处,面积20km2,井数3195口。有联合站一座(包括年原油处理能力100×104t原油处理站一座和日处理2×104t污水处理站一座),计量站201座,供热站8座,供排水泵站各一座,软化水站一座,高压注汽锅炉54台,130t/h循环流化床燃煤注汽锅炉1座。 二、公司聘请新疆正天华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依托单位,所聘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基本完成了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服务工作。《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经修改完善,基本反映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内容基本完整,清洁生产目标的设定合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保目标、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 三、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成立了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开展了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企业高度重视验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专家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工艺要求进行了详细的答复,基本按要求完成了整改。清洁生产各方案均已纳入了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中。 四、通过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已经实施完成10项无/低费方案和5项中/高费方案,持续清洁生产阶段新产生1项无/低费方案和1项中/高费方案。已实施的17项清洁生产方案累积投资827.96万元,节约用电619.09万kW·h/a,天然气1114.10万m3/a,水20万m3 /a;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0437.51t/a、烟尘162.99t/a、氮氧化物273.88t/a、二氧化硫56.64t/a,年产生经济效益2337.18万元。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五、结合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和企业的整改工作情况,同意新疆油田公司新港作业分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六、建议你公司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议新港作业分公司建全数据管理制度,保证数据的完整,以便为以后的发展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依据。 (二)做好节能宣传工作,培养员工节能节水意识,努力开展节能技术教育;建立健全节能激励机制;加强节能管理,完善节能统计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5日 抄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局。 |
【打印】【关闭】 |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