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核,我厅拟对下列排污单位(第一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现将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5日。
电话:0991-416536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关于第二批拟发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