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厅长网上接待日”的公告
为了沟通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准确捕捉和纠正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 作效率,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1月8日下午17:00-18:00在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网上厅长接待日,自 治区环保厅有关领导及各业务处室领导将接受咨询、投诉和建议,欢迎登录新疆环保网参与,届时“厅长会客室”栏目将准时开通,解答群众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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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_小米:请问我区居民的饮用水是否安全?尤其是农村的饮用水是如何保障安全的? | 答复:自治区环保厅高度重视饮 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完成了全区建制镇以上283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逐年开展自治区城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技术评估工作,每年对全区19个城市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68个县城89个水源地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监测的饮用水水源地分为地 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2种,地表水水源地监测31项常规项目,35项有机物项目,32个地下水水源地监测23个项目。通过监测表明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良好,居民饮水是安全的。 为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2011-2012年我厅共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73个,涉及村庄140个。通过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树立水源地保护标牌、建设水源地围栏、清理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等措施,村民饮用水合格率为100%。 | | 2013-1-31 11:27:44 | | | 网友_麻婆豆腐:对诊所里的危险废物随处扔到普通居民楼垃圾箱的行为该如何举报?诊所的危险废物处置有何规定? | 答复:(一)根据国务院《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 告。举报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或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进行举报,环保部门的举报电话:当地区 号+12369。 (二)关于诊所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的国家规定主要来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其中相关的内容有: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4、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 | 2013-1-31 11:42:39 | | | 网友_麻婆豆腐: 像电子电池、节能灯等危险废物,普通居民该把这些东西交到哪里去集中处理?社区和居民小区里是否考虑设置这样的回收点? | 答复:《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 2008年第1号令)第六条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 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前款所列的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 后,其运输、贮存属危险废物,其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将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零散的废旧电池、节能灯可以作为一般垃圾处理,可以由居民自行处置。因此电池、节能灯等危险废物,在普通生活中产生量不大的情况下可以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 | | 2013-1-31 11:25:04 | | | 网友_日照红山: “煤改气”后,乌市的天气真是好了好多天,这几天的天气灰蒙蒙的很压抑,感觉又回到了去年,请问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今年我区在大气改善这一块有什么具体的举措? | 答复:(一)2012年,乌鲁 木齐市全面实施以“煤改气”为重点的8大类22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投资121亿元(其中政府投资72亿元),完成了189家单位的“煤改气”工作,新改 建燃气供热锅炉房242座,安装燃气锅炉710台1.29万蒸吨,铺设燃气输配主支管网246公里,减少燃煤消耗500万吨,实现减排二氧化硫3.5万 吨、烟尘1.7万吨。2012年乌鲁木齐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92天,较上年增加16天,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以来最好水平。 但乌鲁木齐大气环境一直深受特殊的地理、地形及冬季不利的气象条件等影响。由于乌鲁木齐市区东、西、南三面环山,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不利于污染物的水 平扩散,静风频率高,逆温层厚,使得大气污染物不易垂直扩散、稀释,加之全市人口的快速增加,城市热岛效应日益增强,冬季空气湿度呈逐年增加趋势,在空气 流动性本来就很弱的情况下,湿润的空气使得污染物扩散条件越来越差,加剧了空气中污染物的形成,虽然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城 北米东区及城市周边电力、钢铁、石化、水泥、建材和冶金等一批高耗能高排放工业企业的布局,对首府城市已成包围之势,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2012 年已达到50多万辆。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很大,大气污染呈现出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机动车混合型污染转变的趋势。要实现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根本好转,还需 各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因此,乌鲁木齐市现阶段仍会出现部分雾霾天气。 (二)2013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积极推进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在内的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力求实现“统一门槛、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 管”。加大联防联控区域周边生态防护林建设,重点加强区域北部沙漠边界防护林的整治和建设。切实增强空气的自然净化能力。 2、加大重 点企业污染防治。重点开展全乌鲁木齐市五大主力电厂以及现有企业自备电厂脱硝工程和烟气深度处理工程,使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施新标准中规定 的“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要求各大电厂和重点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等散装物料堆放场地全部建设球型、筒型、地下等密闭料仓,减少扬尘污 染。进一步加快首府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进度,积极引导污染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推行清洁生产。 3、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严格执行 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环保标志的检查,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查“黄标车”和“无标车”,严厉查处高排放、冒黑烟的重型 车辆,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全面开展“黄标车”的更新淘汰,从今年开始首先对首府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兵 团所有公务用车“黄标车”的开展淘汰工作,切实降低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给大气环境带来的影响。 4、加大扬尘污染防治。一是以建筑工地 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绿色施工”,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对施工场地内存放的物料、裸露地面进行清理和覆盖,在堆场和露天仓库出口处设 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二是加大对道路运输过程中的扬尘管理,从事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的密闭化管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原煤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 须加盖封闭,不得撒漏。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道路洒水保洁作业,扩大清扫保洁范围,市区车行道机扫率要达到80%以上。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 增加城市周边区域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强对首府所有生活垃圾收集点、扬尘污染源点的管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废旧轮胎、塑料、秸秆等,生活垃 圾必须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5、深入推广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在巩固2012年“煤改气”成功基础上,深入实 施乌鲁木齐县、米东区等城乡“煤改气”工作。对公共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电热采暖、太阳能跨季储热供暖,太阳能与地热能符合供暖等多种供暖方式。力争将达坂 城区及乌鲁木齐县打造成“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同时,加快实施既有节能改造和热计量工程建设,切实降低能耗,减少供热成本,为实施清洁能源供热奠 定基础。 6、加大重点区域的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对米东区、机场周边区域、仓房沟片区、八道湾片区等各类工业园和工业聚集地进行集中整 治。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淘汰范围的生产工艺和设施全部予以关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不完善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无相关批准文件 的非法工业聚集地一律取缔,同时督促加快工业园区供热、燃气、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整体环保水平。 | | 2013-1-31 11:26:2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