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针对这个问题,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水源地管理大队和乌鲁木齐市水政监察支队正在进行联合执法,对乌拉泊周边的沙场进行清查。 二次答复:经调查了解。2012年6月14日乌鲁木齐晚报A06版《水库淤泥“养”荒滩》已经对“污染的说法”进行了说明。 该沙场属于乌拉泊清淤工程。乌拉泊清淤工作分两部分(两种船)进行:一是绞吸式清淤船,主要是清理水库中的淤泥。方式就是“海蛎子”吸出后(我们看到 的从水库喷出的黑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的废物(砂泥)用于改造荒地及生态恢复。而废水一部分通过地下渗入水库,多部分要回流到水库;二是链斗式挖泥船, 主要清理水库中的戈壁料。上游河床多年冲击到水库中大小不等的戈壁料则由此船清理到岸边,工程车将其拉运到水库西侧200余米的砂石料厂进行分筛,并按分 类进行破碎,砂子和粒径不等的石料用于大西沟水库建设、河道水利维修、混凝拌合等。 投诉人反映有水泵向水库排放污水,其实就是“海蛎子”吸出的带有淤泥的污水经沉淀后回流进水库的沉淀水。投诉人所提到的“水库上游两处砂石料厂”即 ‘29公里砂厂’和‘源水砂厂’均属于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原乌河管理处)所属,这两处沙场相关批文手续齐全,是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的捆绑工程,待2013年水库清淤工程结束后砂石料厂将会关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