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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
来源: 作者:科教处、宣教中心 时间:2018年03月30日  点击量:

  3月29日上午11时,自治区环保厅召开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国家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若干通知要求和部署,全面解读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魏忠勇重点就此次污染源普查的实施背景及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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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魏忠勇介绍,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2007年我国首次污染源普查至今,我区工业经济、社会人口结构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全面了解并掌握各类污染源的分布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准确判断当前全区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分阶段进行,历时三年。2017年已经做好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建设普查信息系统等。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重点开展普查培训、清查建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入户调查、启动数据审核与汇总、开展质量核查等。2019年将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建立污染源档案、发布普查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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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魏忠勇接受媒体采访

  魏忠勇强调,为保证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此次污染源普查实行自治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对违法、违纪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普查过程中可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的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等,提高普查效率。

  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技术组组长、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申旭辉,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技术组副组长、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副处长朱海涌参加发布会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新闻社,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法制报、天山网,乌鲁木齐晚报、晨报、新疆都市报、乌鲁木齐电视台等共计12家新闻媒体,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自治区环保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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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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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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