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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管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年11月27日  点击量:

  一、责任处室:科技标准处

  二、承办依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3号)

  《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等文件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173号)

  三、受理条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环发〔2004〕173号)

  四、承诺结办时间:

  自治区环保厅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环保部。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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