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年11月27日 点击量: |
一、责任部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承办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10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新发改地区[2005]800号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新发改地区[2007]261号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 三、受理条件: 企业需处于稳定的正常生产状态,提供现状生产工艺情况、环境保护状况、环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四、承诺办结时间:按照技术服务合同执行 五、收费标准: 鉴于国家还没有公布“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我院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收费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需开展清洁生产的车间和生产线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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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