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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9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年09月19日  点击量:

关于举办“厅长网上接待日”的公告


    为了沟通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准确捕捉和纠正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 作效率,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9月19日下午17:00-18:00在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网上厅长接待日, 自治区环保厅有关领导及各业务处室领导将接受咨询、投诉和建议,欢迎登录新疆环保网参与,届时“厅长会客室”栏目将准时开通,解答群众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18日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厅长会客室栏目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参加厅长接待日活动的有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孙旺生、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宋向阳、投诉科 主任李敬阳、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忠及环保厅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各位领导将在这一个小时内倾听并解答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网友积极 参与活动,并提出宝贵意见。下面我们开始就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2012-9-19 17:03:37
 
网友_想开餐饮的老板: 请问:乌鲁木齐规定餐饮业必须具备环保审批手续,环保审批手续怎么办理,去哪里办,需要那些资料,交不交手续费?
答复:乌鲁木齐市餐饮业环保审批手续请到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环评处办理,不交手续费。具体咨询电话请拨打0991—4644521。
2012-9-19 18:08:07
 
网友_: 尊敬的孙厅长,您好,我发现其他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透明较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显著,各类污染源、环境质量、环境执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都能在网 站上突出反映并且用GIS、数据中心、移动手机APP等先进手段展现,我想问下您,针对新疆环保工作,我们需要更多更全的了解,如何提升这块工作今后有什 么计划没有?(可参考湖北、陕西、青海、内蒙古等可与我们比较的省份环保网站)
答复: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
2012-9-19 18:05:38
 
网友_钱塘江路216号: 乌市沙区钱塘江路216号,教育出版社综合大楼下面的(高层、下面是商铺,上面是住宅楼)友好超市上面安装了大型空调室外机(制冷、散热设备)声音很大, 噪声污染让我们小区的居民生活痛苦,一到夏天白天,根本不能开窗户,一开窗户,家里电视、说话声音就根本听不见,噪声让我们无法正常生活,中午下班时间回 家休息根本睡不觉。上次(大概7月份)投诉了一次,但到现在没什么修改,有些时候一个晚上都有噪音,更不让我们睡觉了。
答复:您反映的问题为重复举报。乌鲁木齐市环保部门在7月份已经进行查处并要求整改,我们将责成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2012-9-19 18:03:02
 
网友_马纳斯人: 玛纳斯河是国家批准的湿地保护区,自治区近期出台的区域发展规划(公示稿)也将湿地保护区列为禁止建设区。可是玛河西岸的石河子却沿河建设垃圾焚烧发电 厂。去年就因为这事,努尔主席亲自批示要求停止建设,另选厂址。可是近期石河子又选了一块地,还是在玛河边,而且离水库、夹河子村、兰州湾乡更近了。垃圾 焚烧烟气中二恶因是剧毒物,长久下去我们这些临近的村民都将是癌症患者,请救救我们,请政府为我们做主呀!
答复: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会核实调查并予以答复。环保厅信访接待电话:0991—4165377
2012-9-19 17:54:18
 
网友: 请问乌鲁木齐市有没有开展噪声的实时监测?各重点区域的噪声监测数值有没有计划在网站 上进行实时公布?
答复:目前乌鲁木齐市还没有开展噪声实时监测,重点区域的噪声监测工作一直在进行,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规范上报并对外发布。请您注意查看《乌鲁木齐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2-9-19 17:58:12
 
网友_飞翔: 厅长,您好,是否能介绍一下乌鲁木齐污染企业搬迁的情况,是否都已按计划进行了搬迁?今年冬天的大气会有改善吗?
答复:乌鲁木齐市的污染企业搬迁或 转产问题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市经信委统一组织协调,这项工作涉及到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共涉及单位55家。该项工作预计于 2014年全部完成。目前污染企业的搬迁和转产问题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今年计划完成10家,力争达到16家,目前已完成9家。此项工作完成后,会对乌鲁 木齐市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012-9-19 17:44:20
 
网友_爱环保的农民: 最近出台的加大环保案件的查案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果一个县里招商引资建立的企业污染严重了,周围居民带来巨大的危害,到底追究县领导的责任 还是当地环保局领导的责任,办企业的老板,还是州领导责任?还是自治区领导的责任?
答复:近期,自治区环保厅和自治区 监察厅联合发文,既要对污染事件中的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同时又对当地主管行政领导追究领导责任。如果是环保部门违法违纪造成污染事件的,要对环保部门的 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如果环保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当地政府没有采纳,支持、纵容企业开工建设或生产造成污染事件的,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行政责任。对企业 当事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012-9-19 17:45:45
 
网友_: 乌鲁木齐市今年煤改气工程实施后,请问预计今年冬季乌鲁木齐空气质量会有质的提高吗?
答复:自治区高度重视乌鲁木齐市冬季空气质量问题,1-8月份乌鲁木齐市政府已投入20亿,煤改气工程改造完毕后,相信乌鲁木齐市冬季的空气质量能有较大改善。
2012-9-19 17:11:33
 
网友_奎屯: 奎屯煤化工企业每天排放大量污水,把我们的农田都淹了,污水中的气味把周围的树都熏死了,污水管网破裂,在这种情况下锦疆还在不停的生产,每天排放大量的污水,没有部门可以管得了,请领导帮帮我们。
答复:经核实,该企业属于兵团环保局监管。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向兵团环保局移交,您也可以直接向兵团环保局反映。
2012-9-19 17:13:09
主持人: 本次厅长网上接待日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支持,希望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下次再见。
2012-9-19 18: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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