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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年07月10日  点击量:

关于举办“厅长网上接待日”的公告


    为了沟通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准确捕捉和纠正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 作效率,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7月10日下午17:00-18:00在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网上厅长接待日, 自治区环保厅有关领导及各业务处室领导将接受咨询、投诉和建议,欢迎登录新疆环保网参与,届时“厅长会客室”栏目将准时开通,解答群众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7月9日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厅长会客室栏目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参加厅长接待日活动的有自治区环保厅核安全总工程师张志伟、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副局长赵世英及环保厅各 业务处室负责人。各位领导将在这一个小时内倾听并解答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活动,并提出宝贵意见。下面我们开始就各位网友提出的问 题进行解答。
2012-7-10 17:41:38
 
网友_八钢: 八钢区域头屯河沿岸开了许多沙场,以前夜晚施工,白天休息,现在24小时施工,噪音巨大,晚上关着窗户都无法入睡,白天更是不敢开窗,严重影响着沿岸近千户居民的生活,希望贵部门 尽快给予解决,还我们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谢谢!
答复:请网友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可将联系方式发至xjeic@126.com),我厅将责成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和昌吉州环保局尽快到现场调查了解,并把相关处理结果反馈给您。
二次回复:经查,八钢区域头屯河西岸有砂厂7家,用戈壁料经筛选生产水洗砂和石子,使用的机械有挖掘机、装载机、筛选机及运输车辆等,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生产期大致都在每年420日至1030日,目前正值生产旺季,生产昼夜不停,无噪声防治设施,八钢居民反映属实。2012年89日,昌吉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这7家砂厂分别下达了《昌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这7家砂厂依法停止生产,限期2012年825日前补办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否则将依法处理。

2012-7-10 17:58:16
 
网友_客人: 每天一到晚上,米东通汇市场旁边的永昌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玻璃钢的企业就开始排放废气,味道特别难闻。
答复:请网友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可将联系方式发至xjeic@126.com),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将责成米东区环保局尽快到现场调查了解,并把相关处理结果反馈给您。
二次回复: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被投诉企业为新疆永昌积水复合材料厂。1993年投产注册资金1.5亿元,固定资产1亿1千万,拥有年产1 万吨玻璃钢产品的能力。该厂在管道内衬以及保护层的生产过程中却会产生一定量的苯乙烯气体,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2年6月28日乌鲁木齐市人大、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市劳动监察、市环境监测站以及米东区环保局联合对该厂进行监察。市监测站对该厂附近空气进行了检 测,检测结果排放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针对此问题我局以及米东区环保局也做了大量的工作,2011年该厂已将树脂生产线搬入甘泉堡工业园,后期该公司将按 照市政府的计划和安排,在近两到三年内进行整体搬迁。我局监察人员现场要求该厂生产中必须封闭作业,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我局以及米东区环保局 将继续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如发现该厂违规作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2012-7-10 17:59:33
 
网友_火火: 啤酒不是酒: 厅长您好,我的车按年限计算刚刚达到贴黄标的标准,但是我的车况很好!平时开的也非常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不至于把车卖外地去吧?
厅长,我对上面问题提出质疑,车达到年限,但是检测合格是还也可以贴绿标的,你的回答是在敷衍我们这些群众吗?
答复:如果您对上述问题的答复不满意,可以直接去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尾气管理办公室咨询。
2012-7-10 17:49:03
 
网友_大道: 厅长好,新疆目前有没有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如果开展了,如何办理?
答复:目前没有开展,新疆暂不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条件。
2012-7-10 17:52:15
 
啤酒不是酒: 站着说话不怎么来着?这不是支持不支持的事,你们个人买了个几十万的车,由于一些原因平时就不怎么开,到了时间还要给你贴黄标?你来给我支持一下大气治理 的工作来,我看一下!我的意思是,如果时间到期,是不是可以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通过是不是也可以贴绿标。
答复:不可以。虽然你感觉车况很好,但按照年限界定,你的汽车尾气排放达不到绿标标准,你只能按黄标车要求使用。你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去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尾气管理办公室咨询。
2012-7-10 17:45:19
 
啤酒不是酒: 厅长您好,我的车按年限计算刚刚达到贴黄标的标准,但是我的车况很好!平时开的也非常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不至于把车卖外地去吧?
答复:请支持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谢谢。
2012-7-10 17:35:34
 
网友: 请领导能否介绍一下今年乌鲁木齐市燃煤热力改天燃气的工作进展情况?
答复:按照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今年乌鲁木齐市所有供热锅炉都要由燃煤改为天然气,目前这项工作由乌鲁木齐热力办负责,全市的煤改气工作都已开工建设,此项工作市政府要求在八月底完成。
2012-7-10 17:26:31
 
网友_七一酱园: 刚才我提到的:乌市沙区钱塘江路216号,教育出版社综合大楼下面的(高层、下面是商铺,上面是住宅楼)友好超市上面安装了大型空调室外机噪声污染问题, 你们要求留下联系方式,但是我也是老百姓,我不想自己找麻烦,你们安排执法人员直接去教育出版社综合大楼问一下随便一个居民就知道了,谢谢你们!
答复:我们会依法调查处理,把调查处理结果在网上给予公布。请你关注我们的网站。
2012-7-10 17:28:43
 
网友_淡定: 领导好,乌鲁木齐市有没有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在什么地方能看到监测数据,我在内地很多地方见到主要道路旁就有噪声监测的电子屏,但在乌市好象从没见过,这项工作是环保管吗?
答复:交通噪声实时监测是由环保部门负责,乌鲁木齐市计划在道路改造完成之后安装。
2012-7-10 17:32:06
 
网友_A: 巴州环保局家属院职工自身受噪音之苦难以解决

我是住库尔勒市巴州环保局家属院的职工, 东面隔壁经常连夜施工,且每天早晨6点多就开始施工,严重影响了我们的休息。近期天气炎热,实在难以忍受。《新疆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夜间 0:00--8:00禁止施工。古人云“自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希望能解决,周围群众也将拭目以待。
答复:请网友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可将联系方式发至xjeic@126.com),我厅将责成巴州环保局尽快到现场调查了解,并把相关处理结果反馈给您。
进一步处理情况:2012年7月25日凌晨6时,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工程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5个项目部未经环保部门的批准夜间擅自施工,使产生的噪声对附 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巴州环保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对这6个项目施工单位分别给予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 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如发现再违法施工将给予停工整顿。
2012-7-10 17:15:08
 
碧水云烟: 我注意到在全国范围内目前都在企业里面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可以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那么我区有没有对饮用水源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呢?我们目前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如何?
答复:按照环保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克拉玛依市作为试点城市,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正在启动中。目前,我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
2012-7-10 17:12:41
 
网友_七一酱园居民: 乌市沙区钱塘江路216号,教育出版社综合大楼下面的(高层、下面是商铺,上面是住宅楼)友好超市上面安装了大型空调室外机(制冷、散热设备)声音很大, 噪声污染让我们小区的居民生活痛苦,一到夏天白天,根本不能开窗户,一开窗户,家里电视、说话声音就根本听不见,噪声让我们无法正常生活,中午下班时间回 家休息根本睡不觉。恳请厅领导能给我们反映此事,我们小区的居民建议:把友好超市上面的大型空调室外机搬迁此处或建隔离墙把大型空调室外机围起来减小噪声 污染。对以上噪声污染的事实七一酱园教育大夏(雪莲宾馆)隔壁教育出版社综合大楼一单元、二单元四层以上的所有居民都能提供证据,随便进一个居民家里都能 听到噪声,从窗户都能可以看到友好超市上面的大型空调室外机并能体会到什么叫噪声污染、什么叫中午睡不觉,休息不好的感觉!再次恳请我们的环保执法人员抓 紧时间解决我们遇到的困难,感谢你们!
答复:请网友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可将联系方式发至xjeic@126.com),明天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将派监察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你反馈。
二次答复:经查,此噪音源于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教育出版社综合大楼下的友好超市大型空调运行所产生的噪音。该友好超市位于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216号,新 疆出版物交易中心大楼一二楼,总面积约500平方米,现场发现有2台空调主机和6台新风机,6台新风机功率为17千瓦/每台。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 十日内进行噪音有效性监测,并严格按照早9点至晚23点进行营业,严禁超时经营。我局将继续关注此事,待出具检测结果后,我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此事进 行处理。
2012-7-10 17:11:26
 
网友_都市报: 尊敬的厅长,你好,我是一名媒体工作者,在查看贵厅“厅长接待日”6月期内容中,看到针对一住户对广汇热力的投诉,你厅对此的二次回复内容为不属于环评范 围。请问,贵厅是否派人到广汇热力核实过此次投诉?该投诉的内容明显不是指开挖绿地这件事,而指的是“煤改气”工程中涉及的新建燃气锅炉房的问题,我们作 为一个普通人就能从以上投诉中看出的问题,怎么到了贵厅就变成了简单的开挖绿地,不属环评管理了?请问,新建燃气锅炉房是否属于建设项目?如果是建设项目 请问是否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章第三条?如果符合,请问是否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公示?所以,还是请贵厅明 确一下,市燃气办正在开展“煤改气”工程是否需要环评?我们在线等待回复,请不要避重就轻,转移问题,谢谢!


六月期回顾:
网 友_红十月: 厅长,您好,我是乌鲁木齐市红十月住户,目前市燃气办正在开展“煤改气”工程,这是乌鲁木齐大气综合整治的一部分,我们支持。但是广汇热力未经公示和环 评,擅自开挖小区绿地,这是否符合环保工作要求,请尊敬的环保厅领导能为我们进行监督,谢谢。
答复:我们将责成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调查,加强监督、协调和处理。
二次答复:环保部门办理环评,主要是针对施工中和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而投诉施工方施工中破坏绿化问题,该问题属于规划和园林绿化部门管辖,建议投诉人向规划以及园林部门反映此事。
答复:“煤改气”工程是要履行环评手续的。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已经要求建设单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到目前为止该单位仍未办理环评手续,对该单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将依法处理。
二次回复: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工作人员将与你联系。
2012-7-10 17:22:57
主持人: 本次厅长网上接待日活动到此结束。由于时间关系,个别问题没有在活动中及时解答,我们将随后予以解答。谢谢各位网友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支持,希望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下次再见。 2012-7-10 18: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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