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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厅长网上接待日

已结束

时间: 2018-05-11 11:00:00

嘉宾: 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

简介: 为了沟通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准确捕捉和纠正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5月11日上午11:00-12:00在自治区环保厅举办厅长网上接待日活动,自治区环保厅有关领导及各业务处室领导将接受咨询、投诉和建议,欢迎登录新疆环保网参与。

  • 主持人

    主持人: 2018-05-11 11:03:28

    各位网友大家好!厅长网上接待日活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主持“厅长接待日”动的是自治区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厅长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参加此次活动的有环保厅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以及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各位领导将在这一个小时内倾听并解答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活动。下面请各位网友提出问题,我们进行解答。

  • 网友

    匿名网友: 2018-05-11 11:25:00

    我是从内地来新疆上学的学生,在乌鲁木齐的这几年,我感觉乌鲁木齐的空气比以前改善了很多,想问一下领导现在继续改善空气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 嘉宾

    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 2018-05-11 11:25:00

    首先感谢您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自治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自治区环保厅及乌鲁木齐市政府采取“控煤、控车、控污、控尘、联防联控”等措施,空气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距离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调整能源结构,压减采暖季燃煤消耗量,企业错峰生产,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区域交叉执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措施,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 网友

    匿名网友: 2018-05-11 11:42:39

    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奖励多少钱?有没有相关规定和制度。

  • 嘉宾

    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 2018-05-11 11:42: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和举报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经核实投诉和举报内容属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网络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地州市制定出台具体的奖励办法。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欢迎大家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 网友

    匿名网友: 2018-05-11 11:51:56

    前两天租了一个别人餐馆门面,本打算继续开餐饮,正在装修的呢,社区说是环保部门要求一楼住宅下面不让开餐饮,现在搞的左右为难,钱都投进去了,不知道咋办,请问这事我该如何解决,还请能从实际考虑,烦请领导给以解决。

  • 嘉宾

    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 2018-05-11 11:51:56

    请您在厅长信箱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安排当地环保部门尽快与您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 网友

    匿名网友: 2018-05-11 12:03:09

    您好,不知道能不能把企业环评公示这块内容在环保厅网站上继续做,这样能更方便我们企业,也利于公众参与。

  • 嘉宾

    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 2018-05-11 12:03:09

    根据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可以在各类公共媒体、网站、报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环保厅网站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

  • 主持人

    主持人: 2018-05-11 12:04:13

    因为时间关系,本次厅长网上接待日活动在这里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感谢您的参与,欢迎大家通过多种渠道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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