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邮箱 | 网站地图 | RSS
详情信息

2017年4月厅长网上接待日

已结束

时间: 2017-04-19 17:00:00

嘉宾: 孙旺生

简介: 为了沟通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准确捕捉和纠正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 作效率,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4月19日下午17:00-18:00在自治区环保厅举办厅长网上接待日活动,自治区环保厅有关领导及各业务处室领导将接受咨询、投诉和建议,欢迎登录新疆环保网参与。

  • 主持人

    主持人: 2017-04-19 17:10:18

    各位网友大家好!厅长网上接待日活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主持“厅长接待日”活动的是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孙旺生,参加此次活动的有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等有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以及环保厅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各位领导将在这一个小时内倾听并解答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活动。下面请各位网友提出问题,我们进行解答。

  • 网友

    匿名网友: 2017-04-19 17:10:20

    请问环保系统会不会改革变成垂管单位?这次两会貌似没提到…

  • 嘉宾

    孙旺生: 2017-04-19 17:10:29

    根据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试点省市2017年6月完成改革工作,其余省市在2018年6月完成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目前我区正在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预计2017年下半年启动,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 网友

    匿名网友: 2017-04-19 17:19:45

    麻烦咨询下我们小区的垃圾总是不及时清理,物业白天时候经常烧垃圾,气味很难闻对住户造成了影响,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投诉呢?太影响生活了每天都不敢开窗户

  • 嘉宾

    孙旺生: 2017-04-19 17:19:45

    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垃圾的清运管理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请您直接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当然,您也可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环保部门可以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查处。

  • 网友

    匿名网友: 2017-04-19 17:28:27

    看到两会报告,2017年要求排污企业24小时监测,不知新疆是否实行?很希望数据公开。此外,个人认为,新疆要维护长期稳定,环保也是重要的一环。做好了是大大的加分项。而长期污染,弄不好或授人以柄。以上是个人观点,不成熟的地方请见谅。不管怎么说,作为中国老百姓,打心里希望自己的国家更美好,家乡更美好。

  • 嘉宾

    孙旺生: 2017-04-19 17:28:27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我区目前实现了重点污染企业24小时在线监控,同时,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您可以登录环保厅官方网站查看,或直接到企业了解污染源监控信息。

  • 网友

    匿名网友: 2017-04-19 17:55:42

    今年我区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 嘉宾

    孙旺生: 2017-04-19 17:55:42

    首先,认真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11条49项任务,推进各职能单位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的落实,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合力。针对重点区域自治区还出台了《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进一步提高了重点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2017年还将按照全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要求实施年度改造。其次,针对“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自治区在2016年12月2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 140号),2017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议,会上对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和兵团以及企业提出了工作落实意见。目前,正在组织专家对两个区域进行污染源解析,对两个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的成因、污染因子的来源进行解析,为下一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科学依据。第三,对两个重点区域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切实落实重点区域内,地方政府和兵团的环境保护工作“五统一”,加强同防同治的工作力度。

  • 网友

    匿名网友: 2017-04-19 17:57:48

    空气质量最近还不错,请问你们做了那些措施,能不能长久的保持这样的环境

  • 嘉宾

    孙旺生: 2017-04-19 17:57:48

    谢谢您对空气质量的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 主持人

    主持人: 2017-04-19 18:00:11

    因为时间关系,本次厅长网上接待日活动在这里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感谢您的参与,欢迎大家通过多种渠道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03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