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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自治区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名单(第四批)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01月27日  点击量: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化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发〔2014〕374号)的有关规 定,我厅组织对第四批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了核查,现将经过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一、综合监测机构

  (一)新疆吉方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二、要求

  (一)经过认定的监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化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由持有自治区环保厅核发的《自治区环境监测技 术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或环保部认定的上岗证书的监测技术人员,在通过认定的监测项目范围和有效期内,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按市场机制承担委托的监测业 务,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各地州市环保局应加强对本辖区社会化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及业务指导;各地州市环保局、各委托单位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委托监测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厅反馈。

  (三)我厅将定期组织对经过认定的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的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监测机构(第四批)基本情况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6日

  附件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监测机构(第四批)基本情况表

  一、新疆吉方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测机构名称

新疆吉方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

袁绪文

联系电话

13308464000

传真

0991-4655426

实验室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东路88号

邮编

830000

联系人

马文武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3999566888

资质证书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

编号

153112050004

有效期

2021.11.15

监测能力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噪声

实验室面积

约700(平方米)

仪器设备总数

107(台套)

监测技术人员数量

21(人)

  二、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监测机构名称

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杨志华

联系电话

0994-2339999

传真

0994-2339999

实验室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宁边西路17号(10区2丘19栋三层四层)

邮编

831100

联系人

张晓燕

职务

质量负责人

联系电话

18890869908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证书

编号

2013310007S

有效期

2016.8.1

监测能力

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噪声

实验室面积

1223(平方米)

仪器设备总数

77(台套)

监测技术人员数量

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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