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邮箱 | 网站地图 | RSS
信息名称: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苏气田克深9区块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XJ073--2018-000162 文  号:
主 题 词: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苏气田克深9区块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苏气田克深9区块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塔油函字〔2018〕77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拉苏气田克深9区块地面工程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西南距拜城县城约25公里,东北距克深天然气处理厂3公里。本工程新钻2口采气井(克深9-1、克深9-2井)及安装井口装置,钻井总进尺为1.4052×104米,平均产气量26.88×104方/天,凝析油产量约2.56吨/天;新建采气支线2.5公里,道路17.5公里;配套建设防腐、保温、自动控制、通信、供电、消防等工程。油气处理、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依托原有工程。项目新增永久占地面积为8.275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0.65公顷。总投资522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万元,占总投资的6.77%。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苏气田克深9区块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8〕42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排污控制核定报告(新环排权审〔2018〕44号)和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阿地环函字〔2018〕20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期严格控制站场、管线、道路占地面积,尽量减少扰动面积,井场布设和施工车辆应避开地表荒漠植物及野生动物,施工料场、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选址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道路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及时清运并按规范要求合理处置弃土(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平整土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重点做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工作。运营期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油,防止土壤污染。退役期满后拆除地面设施,做好场地清理,清除填埋各种固体废物,恢复原有地貌。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钻井过程中采用不落地技术处理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后,产生的钻井废水回用于配备钻井液,不外排。运营期间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里木油田钻试修废弃物克拉苏环保站进行处理净化处理,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指标要求后回注地层。采油废水依托克深天然气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指标要求后暂存于蒸发池,后期通过注水井回注地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硬化道路,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须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尘,减缓大气环境影响;运行期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加强清管作业及定期检修设备。本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钻井产生的非磺化类水基泥浆、岩屑在固液分离后固相可直接井场填埋;其余类别的泥浆、岩屑应采用不落地方式收集后集中处置或采用橇装化处置设施现场处置,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规定要求后,由油田公司统一安排用于油田作业区铺路、铺垫井场、垫坑,否则,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含油污泥、清管废渣等危险废物须交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五)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机制,形成联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防井喷、防漏、固井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七)服役期满后,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产生二次污染。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六、严格落实“以新带老”要求,开展对公司油气田开发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自查,尽快完成对原有环境问题的整改,杜绝“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依托工程塔里木油田钻试修废弃物克拉苏环保站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七、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和拜城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和拜城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8月2日

  抄送:自治区发改委,阿克苏地区环保局、拜城县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03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