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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油田井网调整及滚动扩边建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XJ073--2018-000166 文  号:
主 题 词: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油田井网调整及滚动扩边建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厂:

  你公司《关于对〈审批鄯善油田井网调整及滚动扩边建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申请》(吐哈油鄯字﹝2018﹞4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鄯善油田井网调整及滚动扩边建产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城东北约23公里处。本项目共部署新钻井57口(其中采油井55口,注水井2口),新增原油产能8.07万吨/年;新建撬装集油阀组6座,单井集油管线26公里,注水管线2.3公里等集输工程;配套建设电力、排水、消防、建筑、通信、自控、防腐保温、泥浆、道路、岩屑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工程。依托鄯善联合站对原油、油田伴生气和污水进行处理。项目永久占地面积200724平方米,临时占地784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3021.92万元,环保投资2517万元,占总投资的5.85%。

  二、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油田井网调整及滚动扩边建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7〕333号)和吐鲁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吐市环发〔2018〕9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管线施工尽量避让植被较多区域,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钻井废弃物采取不落地装置处理,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禁乱砍滥伐,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平整土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并予以落实,重点做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钻井废水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技术”收集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生活污水池自然蒸发。运营期产生的废压裂液、废酸化液等井下作业废水全部采用专业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南山废液池生态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用于人工生态湿地,油藏采出水依托已运行的鄯善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指标要求后回注地层。工业废水回用率达到90%以上。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压乱碾;钻井期采用高质量设备,减少燃油污染物排放,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须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尘;运行期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加强清管作业及定期检修设备等。本项目无组织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钻井泥浆、岩屑等废弃物采用不落地装置处理,各项指标处理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限值要求后,用于井场、道路铺设或送至南山废渣场填埋;落地原油采用井下带罐作业100%回收,运至鄯善联合站处理;油泥(砂)等危险废物须交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机制,形成联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污染防治及防井喷、防漏、固井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八)服役期满后,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产生二次污染。

  (九)南山废液池、废渣场生态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完成作为本项目的前置条件。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吐鲁番市环保局、鄯善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吐鲁番市环保局和鄯善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8月2日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吐鲁番市环保局,鄯善县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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