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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新疆托克逊县科克萨特(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XJ073--2018-000170 文  号:
主 题 词: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关于新疆托克逊县科克萨特(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同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托克逊县科克萨特(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的申请》(新同矿〔2018〕1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3年10月自治区环保厅出具了《关于托克逊县艾维尔沟矿区科克萨特东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3〕917号,以下简称“原项目”),开采规模50万吨/年。因矿石品质问题,原项目已停止生产,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河道防护措施,上述行为已被自治区环保厅处罚(新环罚字〔2017〕第3-032号)。吐鲁番环保局于2018年7月对原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认为原项目已完成批复及处罚决定书中要求的整改事项。原项目石灰石破碎生产线已取得吐鲁番环保局开具的环评批复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新建新疆托克逊县科克萨特(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托克逊县城西北方向98公里处,矿区面积2.368平方千米,设计开采规模为石灰岩矿300万吨/年,服务年限175.25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矿山运输道路、储水罐、供暖等公用工程;矿石破碎、废石场、柴油贮存库、矿部生活区等辅助设施等依托原项目辅助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约5304.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3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6.22%。

  二、根据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托克逊县科克萨特(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18〕61号)、吐鲁番市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吐市环发〔2018〕65号),项目周围无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在实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项目的环境管理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制定施工期、运营期和闭矿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并严格落实;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临时用地和对地表的扰动;废石场按要求采取边坡防护、设置截洪沟、导水沟、工程拦挡等坡面稳定化处理措施。闭矿后,及时拆除地表一切无用的建筑物或设施,并设立警示牌。

  严格按照国土局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工作完成验收作为本项目投入运营的前置条件。

  (二)控制无组织扬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区配备洒水设施,运输道路、废石场等容易产生扬尘区域采取压实、硬化或洒水抑尘措施,凿岩、钻孔作业及破碎生产线配套安装收集除尘设施,减少无组织扬尘排放。合理控制生产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开采施工、装卸、运输,矿石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减少运输过程中抛洒扬尘。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要求,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应进行污染治理措施提标改造,确保依托可行。

  (三)认真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用于生态治理或洒水抑尘,非灌溉期储存于厂区防渗储水池内。

  (四)优化矿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爆破技术和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音器、密闭隔离等措施,矿区边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应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处置。开采废石尽可能综合利用,剩余的废石堆存于废石场,废石场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托克逊县阿乐惠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识牌,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构建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建设、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合理安排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的地表扰动面积,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生态功能。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场地,禁止在矿区控制范围外乱挖乱采,破坏区域生态环境。

  (八)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不设置破碎工段,依托原项目破碎生产线项目进行破碎,但两个项目的生产规模不匹配,建设单位应在达产前落实本项目剩余矿石的破碎手续,确保依托可行,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手续的企业进行破碎。

  五、你公司应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至吐鲁番市环保局和托克逊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8月7日

  抄送:吐鲁番市环保局,托克逊县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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