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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10月17日  点击量:

  新环改字〔2018〕3-011号

  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4007318180000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振兴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义

  2018年7月25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与托克逊县环保局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1#机组净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流速计零点漂移值超过标准,无法正常监测烟气流速;

  2.篡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在1#、2#机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1#机组净烟气在线监测设施2018年5月14日17-18时、5月14日19时至5月15日02时(8小时)、5月15日12时至19时(7小时),共15小时,人为将在线监测数据处于保持状态;2018年5月13日至5月16日,1#、2#机组净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三项参数浓度大小及变化趋势一致。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勘查)笔录(2018年7月25日);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专工王雪峰的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7月25日);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检修副经理王志波的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7月25日);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7月25日);5. CEMS零点/量程漂移与校准记录表;6.《关于新疆吐鲁番火电厂(2×12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监函〔2002〕95号);7.《关于新疆吐鲁番火电厂2×125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08〕224号);8.《关于新疆华电吐鲁番电厂一期烟气脱硫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监建函〔2009〕127号);9.《关于新疆华电吐鲁番电厂一期烟气脱硫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新环评价函〔2010〕928号);10.《关于新疆华电吐鲁番有限责任公司2×135兆瓦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吐地环发〔2014〕48号);11.《关于新疆华电吐鲁番有限责任公司2×135兆瓦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函》(新环函〔2014〕1210号);12.《关于新疆华电吐鲁番有限责任公司2×135兆瓦电除尘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吐地环发〔2015〕110号);13.《关于新疆华电吐鲁番有限责任公司2×135兆瓦电除尘器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新环函〔2016〕96号);14.新疆华电吐鲁番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15.法定代表人王义身份证复印件;16.环保专工王雪峰身份证复印件;17.授权委托书;18.《关于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启停机的报告》(新华电生〔2018〕98号);19.《关于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线数据异常的报告》(新华电生〔2018〕85号);20.王雪峰与雪迪龙公司员工张雪飞的QQ聊天记录;21.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托克逊分公司2×135MW机组脱硫系统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委托运行、维护合同;22.物品借用登记(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3.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5月14-16日1#、2#净烟气);24.2018年5月13-16日1#、2#净烟气分析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及湿度数据曲线图;25. 2018年7月26日02时02时57分1#、2#净烟气分析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及湿度数据曲线图(执法人员进行验证实验采集的数据);26.现场检查照片、视频;27.《托克逊县环保局关于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涉嫌造假案现场模拟实验情况的说明》(托环函〔2018〕09号)等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1.针对违法事实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针对违法事实2,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厅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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