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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印染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标准》(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5月27日  点击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印染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6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任秋睿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    编:830001

  电话兼传真:0991-4165373

  电子邮箱:707895760@qq.com

  附件:1.《印染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2.《新疆印染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标准编制说明》

  3. 地方标准反馈意见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7日

  印染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标准.pdf

  新疆印染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标准编制说明.pdf

  地方标准意见反馈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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