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邮箱 | 网站地图 | RS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8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8月23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3日-2019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伊宁市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心及日处理50吨垃圾渗滤液项目

本项目位于伊宁市英也尔乡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预留空地内,项目中心坐标:东经81°9′19.11″,北纬43°58′47.61″。

新疆水清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1条10t/d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理系统和1座50t/d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及其辅助配套设施,拟2019年建成。本项目服务范围为伊宁市及周边乡镇医院产生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及现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而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医疗废物送至伊宁市现有的医疗废物焚烧系统处理, 不进入本项目处理中心。

项目总投资24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4万元,占总投资的15.67%。

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栏,洒水抑尘,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降低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对项目高温蒸煮处理工艺废气,采用“集气+逆流式雾化喷淋塔+ 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座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浓度和排放量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对渗滤液处理站脱水机房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使用罗茨风机抽气,收集后送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浓度和排放量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对冷库暂存医疗废物产生的异味气体,项目采用按照全封闭设计、微负压操作,其废气经负压集气管道收集,然后进行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由9m高冷库屋顶排风扇排放,氨和硫化氢的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项目施工期不在施工场地设置食宿及卫生间,可依托场区现有生活设施,施工废水设置临时处理设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来减轻其不利影响。项目新建1座地埋式化粪池(处理能力5m3/d)和1座医疗高温蒸煮处理系统废水处理间(处理能力15m3/d),生活污水预处理后通过管道与冷凝水、清洗废水一起排入高温蒸煮处理系统废水处理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二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车辆清洗用水水质要求后,冬储夏用,回用于车辆、容器清洗用水和道路清扫、洒水及车间地面冲洗用水。医疗高温蒸煮处理系统废水处理间的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厌氧+好氧+MBR膜处理+消毒+混凝沉淀”;项目渗滤液处理站的产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及修改单的一级A标准,全部回用于现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周围绿化和洒水降尘,浓水回喷于现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在高温蒸煮系统处理车间、高温蒸煮系统冷库、高温蒸煮系统废水处理间、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域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项目区和地下水下游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的土石方在场区内尽量实现挖填平衡,多余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应及时交由运往现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置。运营期,通过高温蒸煮处理并满足验收指标要求的医疗废物(包括织物、塑料、玻璃及金属)经分选破碎后均送现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处理;高温蒸煮系统废水处理污泥、渗滤液处理站的MBR膜处理污泥、活性炭及滤芯等为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厂界内医疗废物高温焚烧系统的暂存库,定期送现有医疗废物焚烧系统焚烧处置,废灯管也属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浮渣、剩余污泥经脱水后,使含水率小于60%后直接运至现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直接送现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处理。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了3次公示。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填写提交的公众意见调查表,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2

克拉玛依快达百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废弃矿坑治理炉渣回填项目

本项目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东北距离乌尔禾区城区约44.4km,西南距白碱滩区中心城区约21km,西距G217国道约3.7km。

克拉玛依快达百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利用现有采砂废弃矿坑,建设燃煤灰渣(Ⅱ类一般固废)填埋场1座配套建设办公及公辅设施;填埋场占地面积4.6×104m2,坑底面积为4.3×104m2,估算矿坑容积29×104m3,预计灰渣填埋量可达28×104m3,平均日填埋量450m3,服务年限1.7年。填埋场底部和灰堤均采用厚度不小于0.5mm的HDPE土工膜作为防渗材料,其防渗性能等效于“1.5m厚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渗透系数1.0×10-7cm/s)。项目总投资790.78万元,环保投资为42.5万元,占总投资的5.37%。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施工过程中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应进行压实,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施工机械采用合格油品,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且随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填埋场采用绞盘式喷洒机与罐式洒水车组合形式减少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暂不堆渣的灰渣表面,要定时洒水;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定期对运输车辆清洗,并控制车速。

(2)废水: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废水主要为是混凝土养护废水,水量较小,项目区蒸发量大,自然蒸发即可,不外排,对项目区所在地附近环境不会有明显影响。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渗滤液、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均用于回喷填埋区表面抑尘,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中,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在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灰渣拉运车、压实车、绞盘式喷洒机、洒水车,作业机械的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基础减震的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运至乌尔禾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土壤: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污染影响型,污染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灰渣填埋场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防渗处理,并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及时导出渗滤液,且项目从选址、基础材料选材、施工上采取严格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防渗系统失效渗滤液泄漏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6)封场期防治措施:①地下水监测:封场后,将继续按要求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当停止场内渗滤液收集运行时,可取消对地下水的监测;②生态恢复措施:终场期生态恢复主要内容为土壤恢复,具体工作主要为表面覆土。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为厚度不小于200mm的粘土;第二层为覆盖层,表层土层,该层厚度为不小于200mm原土。③封场环境管理要求: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封场后,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

(7)环境风险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灰渣填埋场坍塌、溃坝风险,填埋场库区防渗层、渗滤液缓冲池发生破裂渗滤液泄漏。项目区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及洪水的可能性很小。由其导致的坍塌、溃坝风险概率较小。风险防范措施填埋场采用HDPE膜为主要防渗材料,为预防和防止事故状态下HDPE膜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应从项目选址、基础材料选材、施工上采取严格防范措施。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登报公示和张贴公告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3

神泉油田神8-15块产能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境内高昌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吐鲁番采油厂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神 8-15 区块所属地理位置比邻神泉油田,神泉油田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东北方向约8km处,本项目部署新钻井53口(未批先建21口,已缴纳处罚,见附件),形成11注42采的注采方形井网,按照200-220m的井距部署。设计单井产能7.0t/d,预计建成原油生产能力最大7.98万t/a,天然气最大产量13.54×104m3/d。集输管线15.7km,其中单井集输管线10km,站外集输管线5.7;注水管线7.18km,其中注水干线5.7(与站外集输管线同沟敷设),单井注水管线1km,注水支线0.48km。供配电、通信、土建等配套工程。原油处理依托现有神泉联合站。

本项目所涉及的坎儿井由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管理,该局出具了《关于<神泉油田神8-15块产能建设坎儿井保护方案>的审查意见 》(高区文旅字〔2019〕32号),并同意本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吐鲁番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设计的《神泉油田神8-15块产能建设坎儿井保护方案》,按照该保护方案进行神泉油田神8-15块范围坎儿井保护工作。根据编制单位现场调查本项目采油井均不在坎儿井保护区内,距坎儿井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大于 50m,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相关内容。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表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经“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处理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依托神泉联合站,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经带灌作业回收,运至神泉联合站处理。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加盖篷布等措施减缓扬尘污染;运营期本工程实施后,生产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油气集输、处理及外运大部分采用密闭流程,非甲烷总烃挥发量为4.07t/a,井场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要求。定期检查、检修设备、阀门,防止跑、冒、滴、漏发生。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运营期油泥(砂)产生量为5.83t/a,对产生的油泥(砂)进行及时回收,并加强监督力度,最大限度控制油泥(砂)的产生。项目运营期井下作业时应带罐操作,并配备清洁作业平台,使落地原油回收率达到100%;油泥(砂)在葡北废渣场暂存,待暂存期满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置,处置方式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301-2016)、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实施)和《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号)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吐鲁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属于吐鲁番采油厂管理,吐鲁番采油厂制定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吐鲁番采油厂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服役期满后,保证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产生二次污染。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和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4

新疆贤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6万吨毛毯、1200万米毛呢面料及配套设施项目

本项目拟建场地位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染二路,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4′16.49″,北纬41°4′28.75″。

新疆贤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6万吨毛毯、1200万米毛呢面料。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03113.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217.3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6座,办公楼1座,食堂1座,宿舍楼4座,污水处理站、值班室、配电室及消防水池。

项目总投资约48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32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84%。

施工期主要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毛尘通过采取集尘罩收集后送往布袋除尘设备浓度低于7.5mg/m3。过滤后的废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表D1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对滤后空气含尘浓度8mg/m3(TWA)的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浓度限值;纺纱车间地排风采用JYF系列圆盘回风过滤系统,经处理后的废气含尘浓度在1mg/m3以下,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3)污水处理区域在格栅间及泵房、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池等构建筑物进行加盖处理,采用“喷淋塔+XTPO光催化氧化+喷淋塔工艺”进行除臭。经预测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119mg/m3、0.0000771mg/m3,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要求,厂界的恶臭污染物H2S和NH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97-2012)表2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排放要求后,其中800m3/d尾水回用于洗毛工序,400m3/d回用于印染工序,其余1800m3/d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为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厂区分区进行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各污水构筑物和污泥处理单元)构筑物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构筑物内壁及池体涂刷具有一定防渗性能的防腐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采用素混凝土结构(防渗系数不大于1×10 -7 cm/s);非污染防治区地面夯实、 地面硬化(防渗系数不大于1×10 -5 cm/s)。采取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影响也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主要为废染料包装材料,产生量约60t/a,属HW12类危险废物,采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新建废染料包装材料暂存库,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毛、落毛、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工业包装材料,其中下脚毛产生量为2454.35t/a、落毛产生量为184.2t/a和一般工业包装材由当地企业收购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1438.2t/a,据《报告书》类比同类企业污泥成分分析,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鉴别标准进行分析判断污泥的性质,并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来确定本项目污泥的固体废物属性,本项目污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送往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90t/a,依托现有园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打印】【关闭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03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