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邮箱 | 网站地图 | RSS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业务 > 环境规划
我区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年12月21日  点击量:
        根据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自治区环保厅与自治区发改委共同牵头,会同自治区经信、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畜牧、质监等共11个厅局及14个地州市环保部门,认真按照国家终期评估与考核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自治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和自评估,在联合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情况终期自评估报告》,并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此次评估中,总结了我区“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通过评估对更好地编制我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奠定了基础。
打印】【关闭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03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