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中心 > 机动车环保检测资质公示 |
关于委托麦盖提县兴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公告 |
来源: 作者:污染防治处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点击量: |
根据麦盖提县兴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和喀什地区环保局初审,经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验收审查,麦盖提县兴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要求,现决定委托麦盖提县兴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麦盖提县兴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地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文化路47号,机构类别为A类,委托证书编号为651316010,业务范围为,汽油车:双怠速、稳态工况;柴油车:自由加速和加载减速。委托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6日 |
【打印】【关闭】 |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