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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洪智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环保检测资质的公示 |
来源: 作者:大气环境管理处 时间:2016年07月05日 点击量: |
新疆洪智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注册成立,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220号,该公司向我厅提交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延续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 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现场审查,该检测机构符合相关的要求,可以作为B类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尾气的在用车排放检测业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新疆洪智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我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6年7月5日- 7月12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991-4165404 0991-3709810 传真:0991-4165402 0991-370981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西三巷35号 邮编:830067 830067 电子邮件:099112369@163.com;wlmqjdczx@xiepb.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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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