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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排污申报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污染物总量控制处 时间:2013年02月16日  点击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2012年9月,自治区排污申报统计培训对年报工作的安排,和近期国家对环境统计年报有关事项的调整,现就做好2012年度排污申报统计年报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年报制度及相关工作变化

  2012年度,国家和自治区对年报制度均有所调整,请各地在布置工作中加以关注。一是申报登记表有调整,根据上年度申报登记表使用情况,结合环保部对环境统计年报指标的调整,对《自治区2012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新增和调整了个别指标,表式及调整说明见附件3(工业源基层表纸表已印制并发往各地,工业源及其他申报表和调查表电子表已挂在监察总队QQ群和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请下载使用);二是将化学品调查纳入排污申报统计,并以《化学品补充申报表》的形式并入石油化工等8个行业企业的申报登记表,一并申报;三是数据转换软件升级,并需将录入转换软件的数据分别转入“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和排污申报登记软件(数据转换软件已于1月29-30号软件培训班上发各地,其他软件将于近期挂在新疆环境保护网站上,请各地下载使用)。

  二、年报工作要求

  (一)尽快组织开展工作。各地应按照《自治区2012年度排污申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和技术路线尽快组织开展工作,并把握好以下工作环节:一要做好申报单位名录的确认。根据2011年排污申报统计全口径单位名单,删除永久关闭企业,纳入当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或未验收但事实已生产或试生产并有排污的新、改、扩建企业及生产或使用化学品的企业,确认需要填报申报表的排污企业名单,要求企业依法申报;二要按照技术路线要求,开展好工业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申报登记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及企业做好申报表及统计调查表的填报;三要协调统计、畜牧、农业、公安等部门,做好生活源、农业源和机动车等调查表的填报;四要协调本级环保系统内部各科室、单位,填报好环境管理报表;五要做到“三个无缝对接”,即申报统计数据与减排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数据无缝对接,与宏观经济指标数据无缝对接,与业务管理部门数据无缝对接;六要做到“三个一致”,即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与现场核查结果一致,各级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一致。

  (二)上报要求及时间。年报数据经各地组织联审,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环境统计和申报登记数据库分别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环境监察总队,主要数据情况及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环保厅总量处。 环境统计数据库发送邮箱为frcl@163.com,联系人:安海燕,联系电话:0991-3845384、13565859156;申报登记数据库发送邮箱为pwsfk3854382@126.com ,联系人:努尔泰、王宁,联系电话:0991-2332261,13899998161、13579975547;主要数据情况及工作总结发送邮箱为xjzlkz@163.com,联系人:格丽玛,联系电话:0991-4165440,13394910998。

  环境统计和申报登记数据库上报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前,主要数据情况及工作总结上报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前。

  化学品调查上报时间和要求按照后续相关要求执行。

  (三)数据库建设、资料归档及应用分析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县、地、自治区分别建立辖区污染源数据库(含申报登记数据库、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化学品调查数据库),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资料归档,各级环境统计和化学品调查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化学品调查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资料归档,三库分别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应用,切实使这些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提高污染源管理水平。各地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年报分析报告报自治区环保厅总量处。

  三、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新增、关停企业变更申报登记工作。各地应及时掌握2013年度污染源新增和关停情况,实行变更登记,及时更新各污染源数据库。新增企业一投产,不管是否验收,都要立即要求申报;永久性关停的企业,设备停运后,也要立即申报,变更申报情况。

  (二)污染源监测、监察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污染源监测、监察信息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污染源监测、监察信息管理工作,在对污染源定期监测、监察时,填写污染源监测、监察现场信息表,并用于变更申报和年度申报审核。各地应在安排2013年监测、监察工作时,安排污染源监测和监察现场信息填报工作。

  环境申报统计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数据质量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分管领导及支撑单位,稳定环保行政机关、监察、监测等部门的人员,建立健全督办、协调机制;二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联动机制,主动与统计、畜牧、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理顺数据获取渠道;三要加强现场核查,保证数据审核落到实处,结合各地实际,组织辖区各级环保部门扎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调查范围的完整性和调查对象数据的真实性;四要按照时限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数据资料。

  附件:

  1.自治区2012年度排污申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rar

  2.自治区2012年度排污申报统计工作技术规定

  3.自治区2012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2013年2月5日

  (附件2、附件3请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下载,环境统计软件更新包请登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www.cnemc.cn/)“下载专区”栏中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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