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  管  理

环境法制建设

环境立法

   2002年,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批转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实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自治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关于综合治理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的意见》,《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实施办法》,《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争创“绿化合格单位”及“花园式单位”活动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等。 

环境执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防沙治沙,保卫家园”为主题的天山环保世纪行活动,深入全区74个风沙危害和风沙治理现场点,对防沙治沙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全区8个地州22个市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全区环境现场监察133477次,比上年增加44266次,其

中对建设项目监察33891次,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监察

46663次。 全区限期治理项目共2237项,当年完成168项。

   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的专项行动,监察企业4974家,其中立案企业364家,结案企业231家,查处超标排污企业218家,依法取缔关停“十五小”“新五小”企业48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08起。 

   全区共查处草原违法案件2880起,涉及草场183万亩,挽回经济损失9150余万元。(草原监理站6月2日来电话,因时间原因,未采用)。 

各级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2002年,全区环保系统共收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144件,当年办结142件,办结率96.8%;畜牧系统收到有关草地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提案、议案33件,全部办结。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全区15个地、州、市签订了200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地又将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到县(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部分县市还进一步与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地按照“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阿勒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给予了表彰、奖励。  

环境规划与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自治区“十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按照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到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30万吨、烟尘20万吨、工业粉尘11万吨、化学需氧量27万吨、氨氮3.6万吨、工业废水中有毒污染物10吨、工业固体废物90万吨。 2002年,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情况较好,七项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指标中有六项完成了年度控制计划,化学需氧量排放超出控制计划的7.2%。 

放射性物质与报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2002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99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的1225枚放射源进行了重点检查,共计清理各类报废危险化学品177吨。自治区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库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全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1242个,环评

执行率93.0%。在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中,城市基础设

施项目占24.4%,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子项目

占11.6%,旅游项目占11.0%,化工类项目占9.3%,能

源类项目占7.6%,其它占36.1%。 当年应执行“三同时”

项目509个,实际执行项目504个,执行率99.0%。  

环境监测

   2002年,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继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监测,城市声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生态环境监测。开展了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开展了全区范围的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并对全区土地使用状况进行了遥感解译和统计分析。加强了辐射环境的监督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