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

    2005年,全区退耕还林12.19万公顷。当年义务植树基地354个,完成绿化面积0.39万公顷,植树1.36万株。全区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4.52万公顷,封育面积14.67万公顷。当年完成退耕还林和“三北”四期建设投资2.83亿元。完成生态修复1.07万公顷。
新增人工种草面积33万公顷,人工草地保有面积96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3万公顷;围栏面积达133万公顷,禁牧草场33万公顷,休牧草场100万公顷。
 

农业生态保护

    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4个,面积10.17万公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9个,较上年减少18个,生产面积4.49万公顷。至2005年末,累计认定245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总面积83.13万公顷,无公害农产品356个,总面积45.53万公顷;累计认证绿色食品产品130个,其中27个AA级绿色食品产品;认证有机基地42个,较上年增加32个,有机产品52个,有机产品基地面积224万公顷(包括天然面积)。

水土保持

    全区新增水土流失面积4.17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12万公顷。

矿山环境整治与地质环境保护

    开展了8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650万元,治理恢复土地面积28.73公顷。建立“新疆可可托海国家地质公园”,保护面积6.19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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