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天山环保世纪行活动,深入全区6个地、州、市13个县(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和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等专项环保行动,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5758人次,检查排污企业6119家,立案711家。共关停“十五小”、“新五小”企业55家(其中“小陶瓷”19家、“小炼焦”36家)。

    全区共发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236起,举行听证8起,复议案件4起,行政诉讼案件21起,行政赔偿案件3起。



各级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全区环保系统接受各级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及建议290件,当年办结283件,办结率97.6%。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15个地、州、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地与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全面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县(市)与所辖乡、镇、场签订责任书,签约率达100%。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的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给予了表彰、奖励;对进步较大且成绩良好的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给予了表扬。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005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十五”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内,烟尘、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有毒污染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均不同程度超出"十五"总量控制计划指标。

放射性物质与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了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查出并安全收贮96枚废弃放射源。收缴处置剧毒危险化学品(包括毒鼠强)11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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