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环境安全”为主题的天山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活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了“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和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减排企业进行了环保督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在环境执法中,全区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7700人次,检查企业6465家,立案362家,处理结案305家,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全区受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452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1261起;受理复议案件5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5起;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2009年,自治区环保厅本级通过来访、来信、电话、电子邮件、“厅长网上接待日”、“新广行风热线”等渠道,共受理信访事项325件,全部办结。
    全区环保系统全年受理信访事项6183件,办结6129件,办结率99.13%。其中来信1730件,办结1705件;电子邮件5件,全部办结;电话2940件,办结2916件;来访1508件,办结1503件;接受人大议案和建议198件,当年办结198件,接受政协提案239件,当年办结238件。

    在年初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签订了2010年度《自治区第十一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对各地实施2009年度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给予了表彰,各奖励8万元;对分别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给予表彰,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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