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 工作联系机制》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年08月19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 为扎实推进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工作联系与协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系机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系机制》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畜牧厅 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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