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2014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年06月05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环办〔2013〕89号)精神,在2011年-2013年连续3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及时掌握我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及其变化情况,建立我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的落实提供支撑,我厅制定了《自治区2014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望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区2014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工作方案.doc 2014年6月3日 (联系人: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马运;联系电话0991-3692013、13369628392;传真电话:0991-3691625;统计数据上报至电子邮箱1828854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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