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项目储备库建设是国家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唯一途径,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各地务必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接到文件后,请及时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借助技术支撑力量,共同做好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梳理当地水污染防治项目需求,并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共同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项目储备库入库条件: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当地政府重视程度、项目前期工作基础等作为重要依据进行项目选择。一是总体实施方案应按相关水体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编制,并经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二是地方积极性高,地方及社会已投入部分资金用于总体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环保项目;三是项目成熟度较高,总体实施方案中具体工程项目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各地州市对所提交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入库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各、地、州市环保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采取的整治措施、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完成时间、预期治理目标、环境效益等内容。
(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和年度实施方案。
总体实施方案编制要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跨界跨省(区、市)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水体类别参考《关于组织报送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5〕1246号)中《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进行编制,水质较好江河湖泊按照《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环发〔2014〕138号)、《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环办〔2014〕111号)编制。
(三)项目的前期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四)实施方案中申报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应提供地方及社会已投入资金证明(如:财务记账凭证、国库支付凭证、预算下达文件、银行存款账目、已签订的合同、会议纪要等),已投入资金必须为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内容。
(五)地方长效机制材料。如相关规范性文件与制度、区域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机制等。
以上材料(附光盘),一式十份,材料齐全的,优先考虑申报中央储备库项目。
(六)申报时间:2016年项目请于3月15日前上报,今后每年的2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年和下年度的项目(以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自治区择优报送中央储备库项目。
(附件请从公共邮箱下载,邮箱:zzqhbtgcc@163.com)。
项目储备库技术指导工作由污染防治处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由规划财务处负责。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0).pdf
附表1-2.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3日
(联系人:李媛、曾弋航,联系电话:4165407,4165404,邮箱:66333088@qq.com,2776987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