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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协议 定点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点击量:

  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协议

  定点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财购〔2017〕17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高校,人民团体,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现就调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定点采购的采购程序调整

  协议定点采购是指自治区区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中确定的协议定点采购品目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协议供货产品或定点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由采购人在协议框架内选购具体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以下自治区本级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由审核制调整为备案制:办公自动化产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下)、印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下)、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会议定点采购项目、车辆维修采购项目

  二、协议定点采购的工作职责

  (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负责督促采购人提供协议定点采购备案资料,对协议定点采购实施监督检查,会同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供应商和采购人进行处理。

  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将加强对采购人的服务,从完善制度入手,构建规范透明、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切实为采购人做好服务。

  (二)自治区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协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初审、汇总、监督和督促落实。

  采购人负责在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内进行选购,并将本单位的协议定点采购结果及时进行备案,按合同约定进行产品和服务验收,并按时支付资金。

  (三)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协议定点采购招标活动,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协议供货产品或定点服务,根据采购人的备案资料,督促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新产品和服务的型号、价格和服务条款,在办公自动化领域引入中标供应商末位淘汰和低价入围机制(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四)各中标供应商负责在协议范围内更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型号和服务条款,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协议定点采购程序

  采购人在采购属于上述调整范围内的协议定点采购货物和服务时,实行备案制管理,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询价程序

  采购人应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查询产品、服务和供应商,在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询价确定供应商。具体步骤:

  1.各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需求。

  2.各部门单位应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协议定点采购需求进行汇总,组成询价小组进行询价。

  3.认真记录供应商反馈的报价和服务,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4.做好询价程序记录,由询价小组签字确定供应商后,将相关资料整理并归档。

  5.采购人因科研、教学等特殊情况,确需采购超过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资产配置标准的协议定点产品时,采购人应出具说明,存档备查。

  (二)备案程序

  采购人在协议定点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协议定点采购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将备案表、协议定点采购合同电子版一并进行备案。

  项目验收后,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写协议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表电子版报送至财政厅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进行备案。

  备案资料、评价资料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数据发送格式和模板可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查询。

  邮件发送地址:xinjzfcg_xy@sina.com

  (三)付款程序

  协议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通过授权支付方式,自行办理付款手续。

  四、监督检查

  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将会同采购中心每季度开展对协议定点采购的走访调研,对供应商进行摸底调查,向采购人收集评价信息,加强对协议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不按照制度要求履行协议定点采购程序、不按时报送备案资料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中标供应商不认真履行合同,不及时提供产品和服务;对协议定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型号和服务条款更新不及时的;出现价格虚高或服务不到位情况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本级原有相关制度办法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文件要求执行。

  转载自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网    链接:http://zfcg.xjcz.gov.cn/mos/cms/html/1/44/201709/32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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