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核对与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02月24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自2011年以来,自治区政府批准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称“城镇水源地”)保护区已有五年。为充分掌握各城镇水源保护区环境状 况,理清主要环境问题与潜在安全隐患,规范饮用水水源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城镇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核查 与评估专项工作,共计286个水源地,自2016年起执行,计划实施三年,其中2016年需完成91个水源地的信息核对与现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 如下: 一、做好2016年全区城镇水源地环境信息核对工作 根据《2016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信息表》(附表1)中的内容,请各地州市环保局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是否正确,对缺失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核对后的信息表上报至自治区环科院。 二、开展2016年地州市城镇水源保护区环境现场核查工作 根据《2016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现场核查名录》(附表2),请各地州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自治区环科院的现场核查工作,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 三、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对该专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核对与填报有关信息,对自治区环科院的核查工作给予协调配合,并于2016年2月5日前将你局有关联系人信息(附表3)报自治区环科院。 文件中附表1由于信息量过大,只列出1个水源地信息作为样例,其余所有水源地的完整信息将通过腾讯通RTX发送至各地州市环保局,同时可在“新疆水源地调查QQ群(62644550)”中下载。 (环科院联系人:李燕,电话:18599199873,电子邮箱:liyan_hhu@163.com;自治区环保厅联系人:曾弋航,电话:0991-41654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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