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新疆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信息及资料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02月04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 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环办函〔2015〕1781号),为进一步落实《水十条》的具体要求,与国家水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部署相衔接,确保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尽快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并取得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新疆环境保护 科学研究院编制《新疆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导向,明确我区水污染防治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 题,制定各类水体的防治方案,并梳理各重点流域(区域)的整治工程。为确保《实施方案》符合实际,具有根据性、可操作性,现需全面掌握各地州市重点流域防 治目标及任务、水环境问题及成因、工程项目及投资预算等内容。请各地州市以县、市为单位按照附件1、附件2所示内容认真梳理所需信息及资料,并于2016 年2月29日前将所有信息及资料提交至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请各地州市环保局予以高度重视,并协调配合。 (环科院联系人:程艳,电话:18999236735,电子邮箱:359797290@qq.com;自治区环保厅联系人:曾弋航,0991-41654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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