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6年05月05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局,霍尔果斯、喀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环境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环保部定于2016年5月至9月,共举办7期全国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其中,安排我区参加第二、五、六期培训。根据培训班安排,现将我区参加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二期培训时间:6月18日至22日,地点:河北(北戴河) 第五期培训时间:7月,地点:北京(北安河) 第六期培训时间:9月,地点:北京(北安河) 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 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环评审批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战略环评研究,规划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评资质管理及技术评估等内容。 三、 培训对象 以各地、州、市(含霍尔果斯、喀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三同时”验收管理人员及技术评估人员为主。 四、 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不安排接送站,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 (二)请各地(州、市)环保局根据培训名额分配情况,提前做好培训人员安排工作。 (三)各地(州、市)环保局要优先安排熟悉业务的环评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后可采取地(州、市)再培训的方式覆盖相关工作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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