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点击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自治区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自治区环保厅2016年业务培训计划》,自治区环保厅决定举办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6月11日—6月25日,6月1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开始报到。 (二)地点:乌鲁木齐鸿雁宾馆(新疆军区第四招待所)。乌鲁木齐市东环路68号。(乘车路线:火车南站乘36路公交车到建国路站下车往北150 米右手即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乘民航班车到红山民航售票处,转乘1路或101路公交车到南门站,再转乘3路公交车到东风路站下车即到。) 二、培训对象 拟参加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含副高晋升正高)、中级、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新进展,环保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知识等。 四、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1000元(含资料费、教师授课费、会议室费、证书工本费等)培训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培训费需个人在报到时现金支付,不刷卡。单位均以电汇方式支付。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65001616600052506029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20学时,共15天。 (二)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年;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三)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请各地、州环保局接此通知后速转本区域县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人员可通过扫描附件“新疆 环保”微信订阅号二维码或登录微信点击“添加朋友”,搜索“xjhb100”或“新疆环保”,点击“关注”,发送“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将名单于 2016年6月1日前传真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报到时请携带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联系人:戴敬凯、艾丽娜,联系电话:0991-2335042,13039470666,传真:0991-233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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