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科院: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4号)和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培训会议要求,我厅将在全区城市201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区城市2011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各城市饮用水水源技术评估牵头及协调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2012年2月5日前将各地州市,各城市具体工作人员及通讯方式报至我厅。
二、各地州市环保局要认真研究《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评估所需材料的报送要求》以及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数据采集系统,组织本辖区所有城市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本辖区各城市上报的自查报告、数据采集系统软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于2012年3月20日前统一上报我厅。
三、各地应积极争取财政配套资金支持,促进本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充分利用中国环科院资料下载链接和饮用水水源环境评估QQ群进行网上咨询,下载有关软件和材料。(网址:http://www.craes.cn/d/091221/110127water.zip;中国环科院技术交流QQ群:203471975,自治区讨论QQ群:3140866)
五、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负责本次评估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上报工作。自治区环科院负责汇总、审核我区各城市评估材料,并于2012年4月10日前编制完成自治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
自治区环科院联系人:马俊英
联系电话:0991-3838401
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联系人:李进
联系电话:0991-4165404
附件:1、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
2、评估所需材料报送要求
3、城市饮用水源环境状况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说明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