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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马宁远 时间:2011年08月31日  点击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各环评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我厅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望遵照执行。

  各地、州、市环保局可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在本辖区内从事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

  各地、州、市环保局不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之外,另行设置或重复设置环评机构的准入限制。

  特此通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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