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研究《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订方案 |
来源: 作者:评估中心 时间:2019年02月01日 点击量: |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助力精准扶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风貌。2019年1月28日下午,新疆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研讨会,邀请有关行业专家,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兵团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代表研究《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定技术方案,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引发了一场关于如何制订《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头脑风暴。
会上,由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新疆大学应用化学研究所、新大博能环保科技研究院等组成的技术支撑单位汇报了调查研究、新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标准编制的技术路线、国家与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等前期工作情况。与会专家和代表各抒己见,并结合新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为《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与会专家和代表一致认为,制定《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下一步的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强化调查研究和标准衔接,研究方案涉及的指标需明确与国家、行业标准之间的关系与衔接,标准制定应结合新疆的地域特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理顺研究思路,合理确定标准适用范围;三是体现新疆农村人居环境特点,采用简单易行方便的原则,分区域制定排放标准,要强化标准与改厕、农村治理相衔接,积极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注重实效便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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