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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8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8月23日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下列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3日-2019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特丰生物医药工业园一期工程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清扬路1036号;距乌鲁木齐市中心约 18km。

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制剂楼(包括年产5.5亿片保健食品片剂生产线、5000万粒软胶囊制剂生产线、2000万袋颗粒剂生产线),新建一台2t/h天然气锅炉(WNS2-1.25-Q)、以及供配电、宿舍、门卫等公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工程实际总投资 87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458.67 万元。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弃包装材料、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及从各级分销商处回收的过期药品、化学实验室废液、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废弃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属一般固体废物,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处置;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及从各级分销商处回收的过期药品、化学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厂区内修建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的要求执行,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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