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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自治区环保厅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XJ073-1120-2008-00000 文  号: 新环机党发〔2015〕9号
主 题 词: 生成日期: 2015年05月06日

关于开展自治区环保厅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支部)、第二批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

  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深化民族团结创建,充分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和广大党员的表率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安排意见》及区直机关工委的通知要求,结合环保厅工作实际,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教育

  (一)坚持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通过用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从大局出发,大局着眼,积极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争做贡献。特别是要按照中央“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布局,抓住我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重要机遇期,切实把科学的环保工作理念、环保技术、工作方法引进来,为我区的环境建设做出新贡献,“为中国梦”、“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及大美新疆建设再立新功。

  (二)不断打牢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思想基础。要深入贯彻中央加强新时期民族工作意见的精神,增强政治定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疆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通过新疆“三史”学习、民族宗教知识学习,一方面认清西方敌对势力分裂中国的政治图谋,另一方面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思想本质。提高各族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抵御真假是非的能力,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

  (三)认真组织开展维护民族团结对照检查。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举措,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维护民族团结对照检查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各族党员进行自我检查,一查在维护祖国统一中政治思想立场是否坚定,二查在维护民族团结态度上是否旗帜鲜明,三查在反对“三股势力”和“去极端化”斗争中表现是否言行一致。党支部要在党员自查的基础上,对党员进行评定。对存在不足的党员,要通过批评教育洗礼思想,对问题突出的党员要报经上级党组织依规严肃处理。对照检查工作以厅机关、直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支部)、第二批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为单位组织开展,并于5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归档上报。

  二、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四)积极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引导各族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创建活动。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评选工作结合起来;与文明处室(单位)创建、文明家庭创建、文明个人创建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多方位创建工作格局,并积极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积极培育崇尚民族团结模范的风尚,对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要做好关怀和慰问,让民族团结模范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身边民族团结先进模范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把先进典型、先进标杆的榜样当做旗帜、当做镜子,融入到干部职工的日常交往之中,融入到面对面服务各族群众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实事小事做起,从关心帮助他人做起,努力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和良好氛围。

  (五)以重大活动为契机大力营造创建氛围。结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宣传,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服务窗口、期刊等阵地作用,大力宣传自治区在经济发展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增强各族干部职工认同感和自豪感,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快速传播“访惠聚”活动新成就。引导各族干部职工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传播“访惠聚”活动中好的做法、动人故事等,不断激发社会群众为“访惠聚”活动点赞、为好人好事点赞、为“维护民族团结,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点赞,共同构建舆论传播正能量。

  三、以多彩形式深化教育活动开展

  (七)抓好“一会、一报告”活动实施。组织召开座谈会,畅谈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展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的美好前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一堂以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加强宗教管理和“去极端化”为主题的形势报告会。

  (八)踊跃参加有奖征文、板报比赛活动。5月25日前,各党支部推荐一篇以颂扬美好新疆、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有奖征文,参加区直机关工委有奖征文比赛(征文限于1000字左右,可配图)。5月15日前,各事业单位制作一块以宣传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板报,送厅机关一楼大厅参加板报评比。

  (九)进一步推进住村工作组民族团结活动开展。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挖掘下派干部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鲜活事例,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几点要求

  一是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学筹划,适时召开“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动员大会”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把教育月活动落到实处。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按照计划组织活动,活动要真、要实、要有效果。切实通过开展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思想认识更清、认识更牢、活动主动、活动经常。

  三是要及时按照活动要求报送活动信息,于6月4日前,将教育月活动小结报送机关党委。我们将把此次活动组织情况作为“七?一”表彰评选参考条件。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联系人:刘政印 联系电话:4165421,QQ邮箱:69091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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